分配正义与当代中国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17 13:10 | 来源: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4日 13版 | 查看:627次

作者:郇雷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标中,资源汲取能力、动员组织能力和再分配能力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以此反观当代中国发展,再分配能力无疑是需要补强的一个关键环节。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在发展起来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贫富差距的国家再分配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我们将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可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谓抓住了当代中国发展之关键。

如何理解现代国家的再分配能力

  贫富差距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普遍性课题。与经济学家把贫富差距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经济现象不同,比较政治学更倾向于把贫富差距视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物,而且强调贫富差距的扩大将越来越损害现代国家社会治理的质量。因此,比较政治学普遍认为,增强国家的再分配能力是应对贫富差距压力的重要方式。

  所谓国家的再分配能力,就是指国家在不同社会集团或成员阶层间对稀缺资源进行权威性调配的能力,其理想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并在此基础上缩小社会不平等的程度。概括说来,一个国家再分配能力的高低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再分配的意愿与动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政权是由富人阶层或其代理人垄断,那么这个国家再分配的意愿与动机必然会不高,相反如果国家政权能够摆脱利益集团的限制而具有独立性,则必然会从公共利益出发强化再分配意愿与动机。这第一点表明了国家政权属性对再分配能力的主导性影响。二是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也就是说一个国家要想强化再分配能力,首先要求社会要保持经济活力,国家能够从社会中汲取足够多的财政资源以供调配,其次在此基础上国家要通过合理的公共政策将所汲取的财政资源从富人阶层向穷人阶层转移,从而达到社会补偿效果。

  经济自由主义信奉市场原则,认为市场能够合理配置资源,而不同利益群体则从这种资源的最优配置中获取各自的市场利益。经济自由主义的论调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它显然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会通过控制政治议程的方式,制定符合其市场利益的公共政策,使得公共性国家制度为其集团或私人利益服务,而这种对公共政策的控制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21世纪资本论》的作者托马斯·皮凯蒂发现,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各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这一现象实际上与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所固有的缺陷——利益集团俘获公共政策——息息相关。所以,经济自由主义在国家政治领域的盛行实际上抑制了国家施行再分配政策的意愿,戕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再分配能力已经成为衡量现代国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这一点对于转型社会而言尤其重要。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处于后发位置的转型国家大多实行赶超型现代化发展战略。受到赶超战略思维的影响,维护市场和经济发展成为转型国家的集中选择。因此,在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过程中,后发国家更加强调增强社会活力,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为发展经济蓄力,市场化的效率优先原则必然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在此情况下,政府的再分配政策需求不可避免将让位于市场激励型政策需求。久而久之,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将在逐渐累积后浮出水面。

  由此可见,再分配能力是现代国家成长的必要素质之一。在现代国家的成长中,再分配政策承担着卡尔·波兰尼所说的保护社会免受纯粹市场原则冲击的功能。市场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市场作用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说,再分配政策在公平正义领域具有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中国发展起来以后的分配正义问题

  早在1993年,邓小平就提醒全党要注意分配问题的重要性。他讲道:“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现在看来,这句话具有极强的历史穿透力,读来让人警醒。

  客观说来,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并非简单的相悖关系。事实上,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减贫最大贡献国,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面向贫困人群或地区的转移支付不断增加,等等。但是,再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逐步显现,由此带来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层出不穷。

  当前我国再分配领域面临的公平正义难题是由发展带来的,最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处于持续高位运行的态势,最高时达到0.491,给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带来风险挑战。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甚至指出,我国的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线”,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由此产生。贫富差距也带来社会成员心理层面的变化。根据复旦大学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心态报告(2014)》,不公平感和不安全感已经成为网上相对广泛的负面社会情绪。如此看来,如何化解伴随发展而来的贫富差距压力已成为我们党的执政考验。

  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国家的再分配能力至关重要。应该说,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大提高,这为国家增强再分配能力提供了基础。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分配正义的社会调剂功能并没有得到特别显著的提高。分配正义应该起到一种社会调剂的作用,这种社会调剂要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初次分配之后的社会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使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地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使社会的质量不断地有所提升。因此,初次分配主要侧重于经济领域,而分配正义的社会调剂主要侧重于社会领域。反观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则存在着固化危险,阶层利益冲突对立现象较为突出,这说明了国家再分配能力相对于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滞后。

  毋庸置疑,提高再分配能力,进一步实现分配正义,是我国现代国家成长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可以说,促进再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是解决中国改革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矛盾问题的关键性制度选择,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深化改革需更加凸显分配正义

  实现分配正义既需要国家宏观政治框架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具体的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在顶层设计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作了有益探索,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定位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说,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重要取向,成为评判改革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这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思维的重大变化,从鼓励效率到更加强调社会公正,更加强调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强调调节社会阶层利益冲突。当然,社会公平正义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分配正义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树立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分配正义的社会共识,从而降低国家实行再分配政策的利益阻力。

  分配正义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具体公共政策的支持。再分配公共政策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及各种利益补偿政策等,要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各利益群体的正当利益,加强各政策相互配合,综合利用各种政策手段,促进利益协调与相对平衡。

  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要靠改革来驱动,分配正义的实现也必然离不开改革的持续推进。所以,必须要把分配正义的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尤其要推进再分配领域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好困扰分配正义的体制机制问题,使得各利益阶层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

  现代国家成长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过程,其本身也存在一个价值选择与引导的问题。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价值标准。随着现代化的持续推进,再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对于国家建设的作用越发重要。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国的现代国家成长要体现社会主义价值优越性,实现好分配正义,并以此为基本价值遵循,促进现代国家在保持发展活力的同时又安定有序。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