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4 20:29 | 来源:人民日报 2016-12-03 03版 | 查看:635次
首个五年规划提出,2020年832个贫困县全摘帽
本报记者 常 钦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三五”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纲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就《规划》进行解读。
《规划》与“十三五”规划无缝衔接
当前,贫困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和12.8万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30万人。
《规划》提出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发改委地区司负责人说,这是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现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无缝衔接。
《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继承和细化了“十三五”脱贫攻坚总目标,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按照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种类型,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规划指标。同时,《规划》提出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也与有关专项规划保持一致,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
分类施策,提出10项具体指标
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介绍,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多样。从大的方面看,一类是与生存环境和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另一类是因病、因学、因无劳动能力、因综合素质等与个体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为此,《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保障、社会扶贫8个方面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
《规划》从约束性和预期性两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等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和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预期性指标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集中供水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等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3%以上,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
解决“老、少、边、穷”区域性整体贫困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我国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集中区域,也是我国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说,“老、少、边、穷”地区能否脱贫致富,是我国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一。
《规划》明确提出,要将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从着力改善区域发展环境入手,通过进一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广泛开展跨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加快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其中,在贫困村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实施村级道路、饮水安全、生活用能、信息物流、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社区服务体系、文化服务体系等建设,特别是要通过实施以工代赈等,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微型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大幅度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另外,针对一些地区贫困群众“等要靠”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发展生产不积极、争当贫困户很积极的现象,发改委地区司负责人说,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规划》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重要原则之一。《规划》提出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鼓励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延伸阅读】
4个扶贫专项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先后出台4个扶贫开发规划。
1994年4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明确提出,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纲要明确提出,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逐步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十三五”脱贫攻坚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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