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6 19:21 | 来源:浙江日报 2016-11-22 00004版 | 查看:862次
任期终结审计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杜绝“前任甩锅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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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近期发文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超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
媒体梳理发现,相当一部分“官员失信”案件乃是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后,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甚至还会有一些党政机关与公职人员,故意把资金转到专项账户,从而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凡此种种,都导致法院在处置官员失信案的过程中,时常会陷入执行难的困境。这一结果,不仅严重损伤了司法权威,更使得“构建政务诚信”失去了最可靠的兜底力量。
各式各样的官员失信案件,基本可以分为个人失信和政务失信两个类型。前者往往是指由官员以个人身份借贷、担保、质押等所产生的债务违约。这些原本只是纯粹的民事纠纷,却因为被执行人的公职身份,致使司法审理和判决执行环节备受掣肘。在地方政治生态中,“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不时要妥协于公权力的软硬皆施。而这也许恰是许多老赖官员胆敢长久赖账不还的根源。
相较于个人失信,政务失信无疑更为复杂和棘手。一方面,其多数是由地方政府借债、欠债所形成,其中举债的主体乃是机关法人,而不是哪个具体的官员个体;另一方面,此类债务经常周期较长、横跨“数任”,客观上存在着“纵向维度”的责任界定难。前任疯狂举债,新官负责还债,这似乎的确有失公允——所谓“新官不理旧账”虽然有耍流氓之嫌,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现实中的某些问题。
显而易见,治理政务失信,得先完善对公众债务的责任厘定。任期终结审计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杜绝“前任甩锅继任”。只有精准明确清偿兑付责任,才能有针对性地追索欠债。而除此以外,强化司法机关的执法刚性,打造整治官员失信的联动机制,也同样至关重要。
构筑政务诚信,既需要司法惩戒所形成的威慑力,也需要党政系统内部的自我倒逼。将公职人员的失信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就是要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公权体系不会成为失信者的庇护所,也不会容忍和纵容失信者拖累体制声誉的道德风险。毕竟,就培育诚信精神与契约意识来说,公职人员的确有义务率先垂范,或者至少在社会的信用底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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