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马爱平 获6000元奖励(图)

发布时间:2016-11-26 20:04 | 来源:凤凰网 2014年03月20日 10:59 | 查看:2359次

马爱平垫付了978.34元医药费和1000元住院押金。

  晶报连日来报道的“深圳上演扶不扶”事件引发强烈关注,虽然公交车司机马爱平为陈老太垫付的近2000元还没有取回,但昨天传来好消息:巴士集团和第五分公司将给予他总共6000元的奖励。接下来,巴士集团将尽快完善公交车内的视频监控设备。

  晶报记者 王子键 谢丽雯

  实习生 张一鎏/文 记者 高雷/图

  集团和分公司双重奖励

  警方18日公布的路边监控录像证实,陈金桃是在马路旁自行摔倒的。截至昨天,相关微博已被转发了上千人次。爱心司机马爱平为陈老太垫付的近2000元费用还没有取回,但他所在的公司已经通过现金奖励的方式对他给予嘉奖。

  昨天,深圳巴士集团向全体员工通报表彰了马爱平见义勇为的善举,并且给予3000元奖励,集团领导为他送去了鲜花与慰问品。今天,该集团将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号召员工学习马爱平助人为乐的精神。此外,马爱平所在的分公司——巴士集团第五分公司也将发文表彰并给予其3000元奖励。

  同事:遇老人摔倒还会扶

  3月15日,陈老太乘坐一辆B683路公交车,下车后摔伤,司机马爱平留在现场,拨打急救电话,帮忙将陈老太抬上救护车,随车来到医院张罗治疗事宜,还垫付了费用。对方却认定他是肇事者,令他寝食难安。记者昨天获悉,巴士集团EAP工作小组主动介入(编者注:EAP即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意为员工帮助计划),通过EAP心理咨询疗法抚慰马爱平的情绪,还主动与马爱平的家人通话,及时通报事件的调查结果,舒缓家人的顾虑。

  昨天,马爱平的同事曾师傅说:“我们一起共事很久了,他那个人在生活中就很乐于助人,我们都认为只要做正确的事,一定不会得到不好的结果。因为我们是职业驾驶员,所以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一定会扶,但是我们会特别注意这种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事李师傅则说,马师傅上班了,和平常一样。“我们还调侃他成名人了,不过他还是说不要这样,还和平常一样,没区别。”

  车内视频监控尽快完善

  晶报此前曾报道,陈老太的家属希望看到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巴士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B683路公交车上安装的摄像头只能实时监控,无法保存录像。记者昨天获悉,从2007年起,巴士集团的部分公交车辆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可以将车内的实时状况记录下来。但是2010年后,出于种种原因,新购置的车辆的摄像头不能存储记录,只能实时监控,让司机看到后门乘客上下车的状况。不少市民认为,公交车上容易发生各类纠纷,如果有了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更容易尽快解决矛盾。对此,巴士集团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尽快完善公交车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全面提升公交车辆的营运安全。

  说法

  “扶一把”不归见义勇为基金管

  建议成立民间组织帮助救人者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的刘潇虎律师表示,无论是从道德角度还是法律角度,被救助老太都应该将马爱平垫付的费用归还给他,如果老太拒绝归还,除了走法律途径,还没有更好的办法,建议成立相应的民间组织专门为马爱平这样的救助者提供帮助。

  可打官司要回垫付费用

  刘潇虎律师表示,对于马爱平这样的救助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它方面,没有规定提供更多的帮助,当然,其实马爱平们也不需要太多帮助,因为救助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的。

  至于救助人担心垫付的费用能否要回来的问题,如果救助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胜诉,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救助人经济困难到确实无力返还,法院将暂缓执行,待被救助人有相应财产时再执行。但如果被救助人有财产而故意隐匿或者拒绝返还,则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律师说,如果救助人因救助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目前政府部门并无专项基金支持。见义勇为基金不负责此类情况,因为深圳相关法规对见义勇为的定义是与违法犯罪斗争、协助侦查、抢险救灾的行为,“扶”的行为则不属于类似的情况。救助人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救助,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所以,最好还是成立相应的民间基金,使救助人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到一定援助,使救助他人不再有后顾之忧。

  如因公交车摔倒,应由公司担责

  陈老太认为其摔倒是被公交车门夹到所致,但这已经被现场视频资料否定。刘律师认为,如果真是因为公交车存在不恰当操作而受伤,则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何种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害人如何提起诉讼。

  “受害人既可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违反客运服务合同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刘律师表示,这两种诉讼中旅客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风险也不同。如果选择起诉侵权,因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受害人除了举证因公交受伤之外,还需证明公交公司存在过错。如果选择起诉违约,因客运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伤害由公交公司造成即可。传统观点认为,如果选择起诉违约,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该观点并不符合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根本原则(精神损失也是损失),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因为已经有不少判决在涉及人格利益的违约诉讼中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晶报记者 陈荻

  诊断

  老太骨折是新伤 但无法判断原因

  陈金桃的主治医生杨医生表示,从伤情看,她的骨折确实是新伤,属于骨质疏松性骨折,但是因为老太太年纪大,无法判断是擦伤、碰伤还是自己摔伤。有时候老年人很平常的一个动作都很有可能造成骨质疏松性骨折。

  据介绍,医院计划为老太太做微创手术,手术做完后大概住院5天就可以出院,出院后老太太完全可以正常走路,整个住院费、手术费加起来大约需要3万元。老人是外地医保,可以通过外地医保进行报销。目前家属已经同意做手术,但是这两天老太太的情绪十分不稳定,还需家属多沟通。

  晶报记者 刘飞雁

  网议

  @maalinn:其实很多人,这种讹人行为都能自然地做出来,且丝毫不会感到愧疚。如果被逮到证据,就说是脑子不好记错了。这是生存环境所致吗?

  @萆厷宔爛晔孓:确实该为这位司机点赞,但是,你说这个老人该不该被批评,该不该被劝导一下;我不知道这算不算素质范畴,我觉得以后要对这种讹人的人采取一点措施。

  @amyjcs:先把人家垫付的钱还了再说认不认,看语气,貌似自己摔的认了还是一种伟大了?

  @夏一览:快立法吧,撞倒不扶和坑蒙讹钱的,都重罚!

  快评

  要创造环境

  激发人性中的善

  艾书农

  深圳这起“扶不扶”事件的背后,至少有两点问题值得深思:

  第一,为什么被救助人会讹上救助人?如果不是专业碰瓷的,被救助人诬赖救助人,无非就是想拉个“垫背的”出医药费。根本原因恐怕是目前高额的医疗费用,让一般家庭都感受到了巨大压力。不断增加的生活成本,以及年轻夫妻赡养四位老人的压力,都令一般家庭不太具备抗拒意外风险的能力。能转嫁一点成本,就转嫁一点吧,这或许是大多数“诬赖”行为背后的“无奈”动因。

  如果我国医疗体系和养老体系更为健全,还有必要去诬赖他人吗?

  第二,为什么下车会摔倒?意外或者自己不小心,可能是很多人的答案。但只要你仔细观察视频,再回顾一下自己平时下公交车的情形,就可能也会觉得,下车的台阶也许太高了。如果你年轻力壮,这当然不是问题,但如果你是老人、下肢或脊柱残疾者或者是孕妇,或者身体有伤,那么台阶高矮,很可能就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无障碍环境的问题。当前,这也是很脆弱的一个体系。

  如果在有老人、孕妇、残疾人乘客下车的情况下,司机多一点耐心,将车停在站台边缘,让他们下车就像在平地上行走一样,摔倒的概率是否会减少了一些呢?这是否比摔倒后再争论扶不扶更有价值呢?

  总之,与单纯的道德评价相比,创造适当的社会环境来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而抑制恶的一面,为“扬善”奠立一个不脆弱的基础体系,更值得也更需要我们的努力。(作者为法律界人士)

(编者注:原载《晶报》2014-03-20 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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