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破解“案多人少”顽症 简案快审 繁案精审

发布时间:2016-09-15 19:34 | 来源:人民网 2016年09月14日 05:00 | 查看:608次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制定《意见》是为了实现程序简化、文书瘦身,效率提升、公正提速,破解“案多人少”顽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全国法院案件数量近年来持续大幅增长,始终保持高位运行。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修改或制定,‘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凸显。” 胡仕浩说,面对“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常态,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也不能再简单地层层加码、下指标、定任务,或者要求全员超负荷地加班办案,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采取措施。

  据统计,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31.33万件。这些案件80%以上在基层法院,大多数又是简单案件。为此,《意见》提出总体性要求,强调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胡仕浩介绍,司法改革以来,广东、贵州等地法院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单案件,用80%的人力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对繁简分流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

  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可不出裁判文书

  据介绍,《意见》针对制约审判效率的主要问题出台关键实招。针对“送达难”问题,《意见》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强调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推广电子送达、完善邮寄送达。为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意见》提出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事项、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在改革庭审方式方面,《意见》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对简单民事案件采取要素式庭审等新的庭审方式;探索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简化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为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意见》提出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简单案件可以使用简式裁判文书、当庭宣判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意见》提出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机制,确保大量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系列性或群体性民事、行政案件,选取个别或者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以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简单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

  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快审简单案件

  胡仕浩介绍,《意见》强调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一是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动态调整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科学界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二是推广专业化审判。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及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采取推进办案标准化建设、完善业绩评价体系等配套措施。三是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通过安排专门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保全等审判辅助事务,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四是发挥法院外部资源作用。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促进诉外分流;发挥律师参与调解、促进案件公正高效解决等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创造良好的司法生态环境。

  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对审判质效的支撑保障作用越发明显。《意见》提出,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规范电子送达;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依法适用督促程序。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本报记者 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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