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5 22:55 | 来源:人民日报 2016-08-17 04 版 | 查看:659次
许 诺
一些“山寨、离岸社团”似乎根本不在乎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依旧我行我素,傍上官员名流,活动办得风生水起,成为“赶不走的李鬼”“打不死的小强”。
不少社团在境外以非营利机构、公司等五花八门的名义注册成立,在境内开展活动,一些甚至打着公益的旗号敛财,以官方的名义搞活动,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
这些社团之所以能聚会员、有市场,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有不少热衷傍靠“国字头”的人,他们渴望走捷径地挂“头衔”,甚至参与其中一起渔利。他们养活了“山寨社团”,又利用得来的虚名在社会上活动,形成利益链条。
民政部门已开通举报通道,正一批批公布“山寨、离岸社团”名单。曝光意在警示,严管才能除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表决通过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我们期望能从此廓清管理权限,弥补监管空白,扭转“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监管者不明晰”的尴尬局面。也期待今后各部门能形成信息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对非法成立、从事违法活动的社团组织集中整治,切断“山寨、离岸社团”谋取名利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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