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光:义务放映电影39年(图)

发布时间:2016-06-17 15:46 | 来源: 华商报 2016年06月14日 A6版 | 查看:1285次

追赶超越新陕西 文化助推奔小康

一名普通的回族工人,一个平凡的邻家老人,坚持做了39年的这件事,了解的人没有一个不赞叹。

他叫石志光,1948年出生,是中国石化西安分公司一名退休工人。1977年,他自己买来放映机,自己掏钱租影片,自己拉着设备到各个放映点,自己爬高上低挂银幕,放映完了自己再把这些沉重的设备拉回来。39年来,他的足迹遍布全省107个市、区、县,为部队和群众义务放映电影3800余场,没收一分钱。

正式放映的第一部电影是《雷锋》

他为什么坚持这样做?这得从他小时候说起。

1960年,石志光在东举院巷小学的一次汇报表演中被延安民众剧团看中。于是,他加入该剧团到延安学习并参加演出。让他难以忘怀的是,他主演的第一部眉户戏就是《雷锋》。

在延安民众剧团期间,石志光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到电影队里帮忙。“我那时就对电影放映机很感兴趣,觉得它很神奇。”由于他既勤快又有眼色,电影队的老师傅很喜爱他,就开始教他如何放映电影。

1977年,他回到西安工作。家住洒金桥新寺巷的他,把攒了很多年、计划用来办婚礼的800元积蓄悉数拿出,从西安造纸厂买了一部已经无法使用的二手胶片放映机,东拼西凑换了灯泡、皮带等零件,终于使这台老机器又一次运转起来。为做这件事,他不惜推迟婚期。随后,他便开始在自家周围的大街小巷为邻居们试映。

第一次正式放映,是给自己家附近西仓某部队的营区战士们。那天晚上,他用自行车驮着放映设备和租来的拷贝,走进了西仓某部队营区。当光影划破夜空,电影《雷锋》的画面呈现在官兵和群众眼前时,全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19774月,石志光建成了他的拥军电影队。从此,每逢工休和节假日,他就蹬着三轮车往郊区跑,为驻军部队官兵义务放映电影,足迹踏遍了驻军部队的一座座军营。

为坚持义务放映干过搬运工、洗碗工

有人给石志光计算过,39年来,他义务放映电影的行程达10万多公里。他放映电影不只给大家带来娱乐,放映前还会根据观众的特点,精心准备反映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道德文明等主题的PPT和专题教育片,利用电影开场前的时间对观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如今,68岁的他依旧坚持每周出去义务放映几场电影。612日上午,在石志光的家里,华商报记者看到他的电脑里,最近给保洁员的义务放映计划已经安排了9场,直到月底。39年义务放映,更新放映设备的钱都是他自己出的。而租电影拷贝也要钱,一些老电影的拷贝最便宜也要100多元一部,大部分都在300元左右;新片子更贵,得好几千元。

39年,这些花费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而这都来自他微薄的工资和兼职打工的收入。

石志光说,为坚持义务放映,除了省吃俭用,他还干过搬运工、洗碗工,卖过报纸、蹬过三轮,“现在我年纪大了,这些活也干不了了。电影公司对咱也很优待,本来可能需要花数千元的,两三百元就让咱把片子拿走了。有时候实在没有钱,还可以先记账。总之,是想办法在坚持。”

曾被人误解不相信他是义务放电影

然而对于免费放电影,家里人并不支持,社会上也常有人误解他。有一次他挂幕布时不慎从六七米高的地方跌落到树上,接着又摔到地上,脸上、身上多处擦伤,几个工人看到后劝他说:“老人家,钱是挣不完的,以后再出来你就雇上几个人帮忙。”任凭他怎么解释自己是来免费放电影的,这些人就是不相信。

后来这几个工人了解实情后深受感动,在撤场的时候专门赶来帮忙。他说,这种被理解的幸福感是他永远的财富。“平时,我最享受的就是放映电影时被战士们围着,当战士们为电影的精彩情节鼓掌时,我感到那似乎就是在给我鼓掌。”

据统计,石志光每年义务放映优秀影片达200余部。他也先后荣获“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陕西省学雷锋先进个人”“西安市优秀共产党员”“西安市十大道德模范”等荣誉,各种荣誉证书达一百多本。

他说:“对于荣誉我看得很淡,给大家义务放电影是我喜欢的事情,我一定继续坚持。”华商报记者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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