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恩私报”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6-06-11 16:55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16-06-03 06版 | 查看:958次

  乐兵

  每到地方党委和政府换届“进行时”,就不时听闻新提拔的干部喜滋滋地“感谢领导的栽培”,甚至还有得到提拔的干部跑到领导办公室深鞠一躬:“没有您,就没有我的今天,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笔者不禁要问:作为党员干部,“被提拔”之后,究竟该感谢谁?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报的是父母养育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报的是他人的相助之恩;韩信送漂母千金,报的是一饭之恩……这些,折射出的是人性的道德光辉,它以人性为支撑,是个人的道德行为。

  而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培养和重用,是以党的事业为出发点的。党员干部作为党的一员,其政治生涯和成长进步,皆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倘若把自己进步的功劳记在某一个领导身上,显然是感谢错了对象。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公恩私报”现象却并不少见,为啥?里面颇有些门道。有的党员干部的确是没有理解清楚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之间的关系,犯了糊涂,而有的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些装糊涂的干部,组织意识淡薄,整天琢磨着拉关系、找门路,在结私情上下功夫,信奉“组织没有靠山稳”“会做事不如会来事”“靠本事不如跟对人”那一套,把组织培养的“公恩”故意误解为私人“恩典”,以便堂而皇之地感谢领导,有意拉拢关系,好让领导再帮助自己“进步进步”。

  也存在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不正的问题,他们把选拔使用干部当作自己的私权,个人代替组织,党管干部成了“我”管干部,以恩人自居,认为“你是我提拔的”“我是为你说了话的”,把下属的升迁完全归功于自己,竭力使之知晓事成的背后有自己一份“功劳”,是自己“使了劲”起了作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俨然变成了其笼络人、谋私利的砝码。

  把同志之情异化为人身依附,形成小团体、小圈子,滋生腐败现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近年来令人触目惊心的“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等腐败窝案无不如此,严重地破坏了党的组织纪律,最终害了自己,也影响了党的事业的发展。

  我党从成立之初,就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陈毅就曾言:“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作为。”忠诚于党,不是忠诚于哪个人。党员干部要明白,有些领导干部在党员成长进步的道路上给予了一些关心和帮助,但这只是党组织赋予他的责任,不是其个人的私恩施舍;作为领导,也应把选拔干部当作分内之事和应尽义务,“苟得其人,虽仇必举;苟非其人,虽亲不授”。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

  感恩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品格,是一种境界,但如果感恩弄错了对象,感恩之心就会霉变,感恩观就会错位,人生就会迷失方向。对党员干部而言,只有怀揣对党组织的感恩心,以赤子之心,践行“三严三实”,以公仆之身,勤政廉洁,造福百姓,才能真正彰显党员忠诚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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