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步了,社会反而退步了?

发布时间:2016-03-30 19:44 | 来源:羊城晚报 2010年2月6日 第A02版 | 查看:1322次

  草根看台

  CAOGENKANTAI

  □许晓明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联合其他四位教授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旧拆迁条例后,一个地方拆迁办主任给他的来信说,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新条例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忽视集体的权利,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2月5日《扬子晚报》)

  从来只知道,推进法治建设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法治的进步必将推动经济社会秩序的完善。今天被彻底雷到:法治进步了,社会居然会退步?这位地方拆迁办主任一语惊人,提得真有创意、说得真有勇气。

  这位拆迁办主任在信中说,新条例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忽视集体的权利。他举例说,如果100户人家中有1户没有签署,该土地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就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他认为,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因为按照新条例的规定,除了很明显的公共设施建设外,政府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出“公共利益”,估计整个拆迁得停止。

  新条例“太注重”个体权利的说法是一个谬论,尊重每个个体的合理权利,是法律的基本要义。除去为了明确的公共利益,而且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每一户的合法房产都受宪法保护,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房子是人家自己的,愿意搬就搬,不愿意就不搬。没有房主本人的同意,房产开发企业当然不可随意侵犯,其他任何邻居也没资格对人家的房子说三道四。

  99户又怎样,人多就可以把不合法的干涉合法化么?个别或者少数住户处置自己房产的自由,是法定的权利,不是绑架别人的利益。值得警惕的是,多数住户的利益诉求,或者以多数住户的利益为借口,可以绑架少数住户的利益,过去就曾经发生过多次,今后还需要重点防范。

  历史上,我们一直强调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当前,立法以加强对个体利益的尊重,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进步,同时,也是整个经济社会秩序进一步的规范化。注重住户个体的意志和权利,无外乎是个体谈判的砝码更重了,开发商的成本更高了,被拆迁户整体获得的补偿更高了。只要双方的博弈,一切在依法行事,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这种个体权利的赋予,不但不是侵害其他住户的利益,反而更有利于维护全体住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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