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3 11:25 | 来源:北京晨报 2016年2月5日 第A30版 | 查看:1044次
晨报来论
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不断呈现,道德建设不容乐观。在这种形势下,尤其需要法律来保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让善举受到肯定,让好人能有好报,进而鼓励更多的人不仅愿意而且敢于伸出正义的温暖的双手。
杭州将颁布新《条例》,正面鼓励一些文明行为,比如扶老人、救人者没有必要再自证清白,被救助的人如果主张他的损害是救助人造成的,或主张救助人在这个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予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你扶了一个老人,老人说损害是扶的人造成的,那么这个老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这件事情。(2月4日《现代金报》)
由于法律不健全、不完善,好人善举有时面临风险,甚至承担不该有的后果,譬如被诬陷、流血又流泪等,以至于遇到老人倒地到底扶不扶这样本应是非分明的事情,也变得模糊起来,让人们陷入纠结和困惑之中。因此,杭州立法保护善举,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其价值显然值得肯定。
一部好的法律能够扬善除恶、维护正义。反之,法律缺失往往会导致秩序混乱,让人们无所适从。就从已经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有些地方法官在判决类似案件时,甚至将路人“平白无故”出手助人为乐看作有违常理,将“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会救他”作为推定有罪的理由。很明显,这一推断是有问题的,后果也很严重,说得不客气一点,就是认为人们都是冷漠自私的,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其实质是对社会上善的存在和善的价值的一种否定。
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不断呈现,道德建设不容乐观。在这种形势下,尤其需要法律来保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让善举受到肯定,让好人能有好报,进而鼓励更多的人不仅愿意而且敢于伸出正义的温暖的双手。这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也作了不少积极的尝试,譬如投入资金用于表彰助人为乐,对见义勇为导致伤残的给予救治等等,其意义当然不容怀疑,但在对行为本身定性的问题上并没有给予行善者实质性帮助,如果善举不能被认定,难免就会陷入困境。
由此可见,杭州的做法在保护善举上又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之后,意味着法律对救助行为将首先给出无罪假定,如果被救助者认为救助者存在过错,就必须找出证据,否则应当认定救助行为是善举。尽管可能存在例外,譬如救助者确有责任,但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倡导和保护好人好事,让人们毫无负担地去做好人好事。退一步讲,即便救助者有过错,也要鼓励他们实施救助行为,做总比不做强。况且,对当事者双方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并不违背法律精神。
毫无疑问,救助行为“无须自证清白”值得推广。期待社会上善举越来越多,让这个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温馨!
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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