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保护受捐人隐私 慈善立法须反对“暴力慈善”

发布时间:2016-03-11 08:48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3月11日 T01 版 | 查看:867次

  “真正健康的慈善是捐赠者乐善好施,接收者坦然接受。而现在 ‘暴力慈善’在社会上屡见不鲜。”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原行长万安培说。

  慈善法草案是这场小组讨论的焦点。万安培委员提出,“在慈善立法过程中,或在慈善法实施细则中,建议将反对 ‘暴力慈善 ’纳入其中。”

  万安培本人的大学学业是靠助学金完成的。他当过11年老师,做过银行分行行长,也为慈善事业出过一份力。

  而在他眼中,一些行为有着“暴力慈善”的影子。“首先表现为对受捐者实施有意无意的‘精神暴力’。”万安培说,有些慈善行为对受捐者隐私、情感不够尊重,还有一些捐赠者利用慈善试图达到其他目的,比如有的企业以此作为增加曝光率的手段。

  万安培注意到,现在个别学校用公开演讲“比惨”的方式发放贫困助学金;还有一些捐助机构,大搞捐赠仪式,让受捐者出境、拍照。在他看来,这些行为都可以归为“暴力慈善”。他希望,保护受捐人的隐私能够在法律中有所体现。

  除了受捐者遭遇“暴力”,有时候,捐赠人或潜在的捐赠人也会遇到“暴力慈善”。去年“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马云在微博上被“逼捐”就是一例。

  全国政协委员、圣丰集团董事长江南对此也深有感触。“我曾给一个县捐助了教育器材,但是突然有一天,民政部门的一个对接人联系我,问能不能为另外一个县提供捐助。了解后才发现,原来这个对接人是从那个县出来的。”江南建议,能不能在捐赠行为中去除这些“人为”的“强迫”因素。

  “如何激发富人的捐赠积极性是制定慈善法需要考虑的问题。”万安培认为,除了给予捐赠人税收方面的优惠,一定的社会荣誉和精神鼓励也是必要的,这样会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行善的队伍中来。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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