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的“伪善”能否捐出真爱心? (图)

发布时间:2016-01-27 16:19 | 来源:百色早报 2013年5月9日 B06版 | 查看:1706次

资料图

  献爱心应是自愿的  □黄剑飞(靖西)

  我们提倡救人于危难,提倡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然而,有的学校利用了孩子无知的天性,利用了孩子好强的虚荣心,诱导孩子“跟风”捐钱捐物来救助受难者。这种缺少了爱心的捐助,让捐助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强迫性捐款不应该提倡。对灾区受难者,有良心的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一声问候,一个祈祷,也是对受难者的援助。然而,我们不能强迫每个人一定要捐款,或捐多少款才行,因为这强迫性让本来很有人情味的捐款变成了一种冰冷的“交”款,不但捐不出人们的爱心,还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毕竟有的人自己家庭也处在困境之中或正处在灾难之中。只有通过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地发动群众,让人们了解灾区的困难,激发人们对灾区人民的同情,让人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踊跃地自愿地捐款,那才能让捐款充满人性,充满真情,充满温暖和爱心。

  不为地震灾区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这是近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门口的一幕。而在丰台区另一所初中,老师拿本子登记学生捐款数,很多学生跟风捐款超百元。更有甚者,有幼儿园老师告诉已经捐了30元的孩子:“应该向捐得多的小朋友学习,捐红色的钱。”对社会上这些“跟风”捐款或者是强制捐款,您的态度是怎样的?请您谈谈。

  今日话题

  捐款应做到问心无愧   □黎明新(那坡)

  本人认为,不管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家庭,在某个灾情发生之后捐不捐钱或者捐多少钱,全凭个人经济状况和个人善心程度等因素。一个群体里,经济状况总会参差不齐,善心也存在因人而异,因而决策或主管部门在出台捐款方案和通知时,应提倡以自愿为原则。而部门或单位在落实过程中,或因个人己见,或因死要面子等情况,都会出现一些募捐规定。但其实这个规定也应以自愿为原则,是个建议标准而已,其存在一定的灵活性,部门在具体实施中可灵活变通。当国家有大灾难时,作为有经济实力的国民都应该根据情况捐款,而且提倡能者多捐。对于贫困者,不捐或少捐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兼济天下”,凡事做到问心无愧就好。

  不要违背捐款者的意愿  □何源江(乐业)

  给灾区捐款是继承和发扬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无可非议。问题是捐款是否出于捐者的真实本意,如果是“跟风”捐款或者是强制捐款,这种捐款就会失去它的本质意义。不仅未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反而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甚至遭到人们的反对。为此,笔者认为在组织给灾区捐款的时候,应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来大量宣传,激起学生们的爱心,从而达到使他们自愿捐款的目的,同时,告诉他们除了尽自己能力捐款之外,还应该要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培养高尚的爱国情操,并把这种思想践行在日常行为中,至于捐多捐少,都能够表达对灾区人民的热爱和关心,毕竟每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不一样,如果一味地要求捐款者一定要捐到多少数额,且概莫能外,并通过其它方式来诱导和强制捐款,毫无疑问,这肯定是违背了捐款者的意愿。

  自愿捐款才是真正的献爱心  □赵永红(靖西)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爱心捐款是一种“纯洁、崇高、神圣”的行为!“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捐款是一种关爱的表现,是亲手相助的一种延伸,是值得大力提倡的。社会上“跟风”捐款或者是强制捐款,实质上是在“公权力”庇护之下对社会资源的强行掠夺,“绑架爱心”将对慈善造成致命的伤害,也失去了“捐款献爱心”原本的意义。我认为,捐不捐款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自愿捐款是一个人有爱心的具体表现,不愿捐款,就没必要非要强迫捐款,或者“千方百计”让人捐款,因为这样的捐款是伪善的行为,这样献出的爱心也不是真正的爱心!

  献爱心,应出于一片真情  □梁 伟(右江区)

  每次大难后,我们不能对有困难的国人袖手旁观或冷漠视之,献爱心,帮助别人,既是帮助自己,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为地震灾区捐款,孩子就拽着家长衣服不让走……”可见,我们的孩子是多么天真、纯洁与善良。我想,爱心捐款不在乎多少,要量力而行。而学生,本无收入,靠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他们能捐款就行了。作为老师,则应引导学生如何捐款,不该以谁已捐了多少来鼓动或强迫孩子做“伪善”的捐款,这是违背了爱心捐款的原意,是不该推崇的。只要我们为灾区献一份爱心,捐一片真情,那我们将看到一个幸福和谐美好的世界。

  以适度表达爱心为佳  □张 敢(平果)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捐款是一种爱心的具体表现,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捐款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否则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学生还不是财物的创造者,没有自己的收入,包括钱。捐款也只能从家长那里拿。捐多捐少没关系,都能表达和培养爱心,足矣。而一旦“跟风”捐款或者强制捐款,就会潜移默化地给人造成一种拜金主义思想,扭曲人们的金钱观,认为金钱才是第一,有钱就有一切,不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应该倡导理性的捐款  □凌其友(平果)

  老师鼓励学生为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是培养学生道德观念和弘扬民族美德的一件好事。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老师要求学生向捐款多的同学学习,捐“红色的钱”,这种“跟风”捐款或者强制捐款已成为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款数额的多少不能和爱心的大小画上等号,否则就会造成对慈善的误解和道德的扭曲。捐款是有爱心的表现,无论金额多少都应该受到褒扬,不能将数字与爱心的多少划等号,大家对灾区的关怀都是等价的,没有差别的。同时,学生本身没有经济收入,他们捐的钱都是家长给的。学生捐100元对于很多家庭或许不是难题,但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100元钱也是一种负担。更重要的是,学生用家长的钱来换取自己的虚荣感,这样培养出来的爱心其实就是一种不劳而获。当爱心成为攀比和炫耀,它就成为一种伤害。因此,老师在鼓励学生捐款的同时,更应该倡导理性的捐款。捐款应该遵循量力而行和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行或变相摊派。

  别让慈善变了味  □冯学望(靖西)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慈善事业捐款可以凝聚社会各界爱心,共同扶贫助弱,帮助社会困难群体渡过难关,体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但是,社会捐助不是公共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所以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对捐款的数额不能加以限制,更不能与评先选优等考核指标挂钩。人为的限制与摊派,都会使本该自愿、无偿的慈善捐款变味,成为“伪善”。“伪善”一旦蔓延开来,慈善事业就会失去生命力,这对整个慈善事业无疑是一种伤害。如何规范捐赠行为,不让慈善捐款变味儿?笔者认为,捐赠是个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体现人性中无私和互助的精神。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完善的制度以及细化相关法律,来保证人们能够在捐款过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要制定相关的法规,使捐赠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慈善捐款该如何捐,筹得的款项是如何使用的,都要有详细的界定。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慈善捐款违背“自愿性”原则,就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让慈善捐款真正成为善心的表达方式。

  为“状元”立塑像是否过分了?

  近日,一条微博在网上蹿红,引起广泛关注。该微博称:湖北来凤县一所中学为该校一名学生立塑像,这名学生在去年的高考中以668分成为恩施州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塑像碑文上赫然写着“该生开创了来凤教育的新篇章,书写了平民教育的神话”。作为来凤县第一个清华大学学生,这名学生的确应该受到表扬,他的努力和勤奋也确实值得后来者学习,但立塑像是否过分了?来凤县的教育神话难道仅仅是一个分数就可以书写的?对此,您怎么看?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