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悬赏偷葱贼,误会怎么产生的

发布时间:2016-01-21 21:10 | 来源:新京报 2015年08月27日 第A03 | 查看:747次

  议论风生

  警方悬赏,悬赏金额上要确保符合常识,案件的信息披露上也应多一点受众意识,至少确保不闹出“三万悬赏偷葱贼”的误会。

  8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民警@民警刘会永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两男子偷大葱被发现后逃跑,对举报线索直接破案奖励现金30000元。而2014年9月,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因涉嫌受贿500万,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警方悬赏500元通缉。两组悬赏金额如此悬殊,引发舆论质疑。

  先有副市长“失联”,被警方悬赏500元通缉所招致的“悬赏金额是否过低”的疑问在先,今又出现警方为偷葱的两蟊贼开具3万高价的悬赏金,对比之下,这样的新闻确实不能不让人生疑,感叹警方悬赏金额也太“任性了”,“市长算哪根葱”。

  然而,这不过又是一起反转新闻。在一片质疑声之下,似乎没有多少人发现,作为当事警方的官方微博,@新乡警方在线于26日16点半左右发出的悬赏通告显示,被舆论简化为悬赏30000,只为追缉两名偷葱蟊贼的“闹剧”,其实真相是,嫌疑人在偷葱被发现后,将菜地主人夫妇打伤,造成一死一伤。也就是说,悬赏金额之所以达到3万元,是因为嫌疑人已经关涉“命案”。

  新闻反转后,并不代表疑问随之消散。最先报道的媒体所援引的信息,是源自@民警刘会永,在其所公布的悬赏通告中,并无嫌疑人造成一死一伤这一核心细节。那么,在关键细节上存在严重出入的两版悬赏通告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在此前记者的求证过程中,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了悬赏通告的真实性,并称目前嫌疑犯还没抓到,事情还在调查中。且@民警刘会永为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民警,并在2014年年初,被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中原誉为2013年河南省“十大公职人员微博”。于此而言,最初版本的悬赏通告应该并非是@民警刘会永个人捏造。

  如此一来,另外一种可能性似乎更大。即@民警刘会永此前所发的悬赏通告,也确系警方发布。只是后来囿于舆论的质疑,才发现悬赏通告的内容有纰漏,所以警方后来增加了嫌疑人致死致伤的关键细节。若确系这种情况,“知错能改”固然是好事,但当事警方也有必要向公众讲明白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将权威信息通报媒体,以在更大程度上打消外界的质疑。

  警方悬赏,本是极其严肃之事。不仅是在悬赏金额上要确保符合常识,体现执法的严肃态度,在案件的信息披露上也应多一点受众意识,至少确保不闹出“三万悬赏偷葱贼”这样的误会。现在新乡警方权威发布的悬赏通告,算是对此前的质疑进行了厘清,但两种版本的悬赏通告是如何“出炉”的,还请主动给予更详细的释疑。□朱昌俊(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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