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 缘于社会适应不良

发布时间:2016-01-17 10:37 | 来源:法制晚报 2015年9月22日 A28 | 查看:994次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河北、福建、四川等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犯罪人平均年龄为17.7岁(其中3名系成年人),被害人平均年龄为16.9岁。北京发布的8起案例中,涉及案由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青少年犯罪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在案件曝光后,社会舆论往往将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归结于过往生活中爱的缺失。但笔者认为,科学的青少年犯罪防范,应针对具备不同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孩子,培养其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和对挫折的耐受性,最终实现强化他们适应社会能力的目标,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

    分类   

    社会情感划分犯罪类型  

    应对症下药开处方

    马加爵型:贫穷、爱的缺失、同情

    处方:爱的教育 

    此类犯罪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往往经历家庭问题等各种困难。因此,要强调家庭、学校和社会给予孩子充分的爱的滋养,使孩子在物质上、精神上获得满足。

    药家鑫型:富有、自私、冷漠、凶残

    处方:责的教育

    此类犯罪青少年由于缺乏必要的道德品质和家庭教养,应基于严苛的惩处。通过对不良行为进行负性评价和痛苦刺激,以降低不良行为发生的几率。

    其他:冲动、胆大妄为、是非不分、不顾后果

    处方:刚柔并济

    对于其他一些原因和动机不明朗的青少年犯罪行为,人们在对犯罪行为的惊讶和谴责的同时,也总会提出相应的关爱、严惩的干预意见。

    探因   生理结构或可诱发暴力 生活经历为导火索

    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对青少年犯罪原因有科学的认识。研究表明,青少年的暴力倾向与其先天的遗传因素和大脑结构有一定的关系。加州大学的神经学家詹姆斯·法隆发现,人的MAO-A基因通过调节脑中的5-羟色胺而对人的情绪产生影响。另外,大脑中负责伦理行为、道德决定和冲动控制的区域的结构如果出现异常,则会导致人不受约束。

    生物因素加上童年期受虐待会显著增加人的暴力倾向性。我们的研究表明,童年期的心理创伤对人的问题行为乃至于犯罪行为有着显著的作用。少年罪犯所经历的童年创伤远高于中学生。

    在少年罪犯和职业中学学生所经历的童年期创伤中,最为突出的是童年期的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其次是躯体虐待。该研究结果说明,童年期的情感虐待、情感忽视和躯体虐待与人的问题行为、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

    操作 适当惩戒形成条件反射 关爱应是科学引导

    爱的缺失可能导致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和犯罪行为,可现实中,不乏因为过度的爱导致青少年出现人格问题。曾有报道,某地在校大学生因承担过多爱的负担而难以摆脱,最后在自己父亲身上捅了36刀;江门市一名14岁少年因为向父母索要40元钱打电子游戏,父母不给,少年持菜刀将父亲砍伤。

    还有一种爱的理解,认为爱就是给予自由,不加约束。家长放任孩子的行为,教师迁就学生的不良习惯,这种爱培养的只能是胆大妄为的小霸王。人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的养成需要遵循条件反射的理论。因此,用适当的惩戒对不良行为进行负强化是非常必要的。

    其实,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行为也属于一种社会适应不良的应对方式。有些孩子因先天或后天因素,缺乏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和对挫折的耐受力。因此,单纯的关爱或者一味严厉的责罚都难以奏效,需要的是对其思维和应对技能进行耐心而科学的培养,使孩子具备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陈卓生 广东省番禺监狱信息技术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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