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常态铲除欠薪痼疾

发布时间:2016-01-15 20:58 | 来源:浙江日报 2016-01月7日 00004版 | 查看:812次

  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通过日常性的执法,从“运动式治理”走向法治常态化,是让已成痼疾的欠薪问题得到标本兼治的妙方

  以法治常态铲除

  欠薪痼疾

  黄 宏

  每到临近春节,关于民工欠薪的新闻会出现“井喷”,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大大加强。1月6日,两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走上了海宁法院的被告人席;1月5日,莲都法院为63名务工人员发放了65.7万元的拖欠工资;前不久,金华江南警方在江苏无锡抓获了一名恶意欠薪的女老板……

  看到这些新闻,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首先是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主持公道而叫好,但在点赞之后,也难免产生疑问:为什么讨薪行动总是在年底“井喷”?能不能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让他们少一些后顾之忧?

  我们在肯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积极作为的同时,也不难发现这种对“运动式治理”的路径依赖,其实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治理模式转变的难度。

  毫无疑问,集中力量下猛药,集中多部门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势作为,短期绩效必然非常明显。尤其在制度和机制有缺陷时,“运动式治理”可以通过临时机制来缓解问题,拾漏补缺,起到“打补丁”的作用,回应群众的需求。

  但“运动式治理”并非科学的长久之策,短期行为往往缺乏系统性的稳定支持。“猛药”易见短效,但无法对常态性治理能力起到促进作用。每到岁末年初,问题仍然突出,甚至出现了“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尴尬局面,就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运动式治理”还容易使被执法对象产生投机心理,专项行动期间,欠薪者偃旗息鼓,循规蹈矩,等运动过去,则又故态重萌、死灰复燃,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笔者认为,当前欠薪成为顽疾,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源头治理薄弱,虽然政府一再强调,但工程项目不规范转包、劳务合同签订率不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对欠薪者惩罚力度不够,较长时间的欠薪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才介入,而欠薪者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农民工维权程序仍有过于复杂、成本较高、过程较长之嫌,依法讨薪往往要经年累月,实在等不起。

  根治“讨薪难”,一方面应探索构建更进一步的保障机制,尤其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签劳动合同、工程非法转包等欠薪隐患,应该加以打击,防微杜渐;需要理顺关系,形成多部门常态化治理的合力,将约束机制前置;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恶意欠薪者的惩治力度。从浙江的实践来看,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考勤卡的“两金一卡”制度,在现实中都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通过日常性的执法,而不是试图通过“运动式治理”来实现预期目标,从“运动式治理”走向法治常态化,是让已成痼疾的欠薪问题得到标本兼治的妙方,也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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