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7 08:20 | 来源:四川在线 2013-1-7 8:30:43 | 查看:948次
近日,贵阳甘荫塘一在建工地发生车祸,一名青年男子维修一辆停在半坡的大货车传动轴时,突然另一辆大车从坡上滑下,导致修车男子被卷入传动轴。工地管理人员准备协助救援时纠结:担心破坏现场,停止协助救援。等消防官兵赶到后,将被困传动轴中的男子抬出,但其全身多处发生变形,经急救医生确认,该男子已经身亡。(1月6日《贵阳晚报》)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令人扼腕痛惜。可回顾该悲剧的发生,确实需要反思和深省。
出事时,人们常说“救人要紧”。实质上,这四个字早就是人们最普遍的口头禅了。可一到关键时刻,就不可能都这样想和做,尤其是发生车祸需要保护现场时,更成了艰难决策:从生命高于一切层面出发,理应是救人重要;而从有利于责任认定和划清方面看,似乎又是保护现场重要。可是,这也重要,那也重要,在生命危及关头,岂不要纠结——到底是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
说的也是,要是先救人,万一破坏了现场,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不利于处理,说不定还可能吃上关系,那就好心没好报了。退一步说,要是保护现场,等相关部门来处理,无疑有利于责任认定,可万一耽误了救援时间,导致悲剧发生,被打上见死不救标签,恐怕心也难安,还将面临铺天盖地般口诛笔伐也不好。换言之,是先救人重要还是保护现场重要,看起来确实矛盾,想不让人纠结都难。似乎车祸后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还真是个难题。
其实,不然。有道是“矛盾并非不可调和”,而从严格意义上讲,救人的确比保护现场更重要,已经说明没必要纠结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很显然,不仅理论上讲应该先救人,而且法律上也已经说明,“救人”和“保护现场”都是法定程序,但在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这一问题上,也已经明白无误地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救人”。此外,还特别交代,对于因“抢救伤者”不可避免造成现场破坏的情形,应当标明位置。
这也就说明,人要救,现场也要保护。而并非救人就可以不保护现场,也不是保护现场就不需要救人。说一千道一万,不该纠结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也确实说明先救人还是保护现场不应是个问题,更谈不上什么难题了。
所以,面对类似的情况,就应该果断先救人,大不了先作个标明或者拍个照留存。而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说白了,不论该悲剧的发生与保护现场是否有直接关系,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进而不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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