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战争正义性与非正义性辨析

发布时间:2015-10-29 21:13 | 来源:中国军网 2015年6月2日 第06版 | 查看:1900次

  ■张文杰

  70年前,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取得了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这一胜利证明,正义的事业和正义的战争终究会胜利。70年来,国际政治风云变幻,由于时代变迁和价值多元,战争性质问题似乎也蒙上了层雾霾,何谓正义非正义?常常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取决于政治目的

  “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的性质是根据战争的政治目的而定的。离开政治目的去谈战争性质,就会出现种种认识上的偏差。

  不能简单以大国小国、强国弱国来区分战争性质。有时人们习惯认为,大国打小国、强国打弱国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是非正义的。其实,战争性质并不以大国小国、强国弱国为依据,而要看其政治目的。比如,上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中国是大国,但正义却在中国一边。在当今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中,周边个别小国自恃有大国“撑腰”而肆意侵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此情况下,中国若被迫采取军事行动,就完全是正义的。

  不能简单以进攻、防御来论战争是非。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宁指出,“假如明天摩洛哥向法国宣战,印度向英国宣战,波斯或中国向俄国宣战,等等,那么,不管谁先进攻,这些战争都是‘正义的’、‘防御性’的战争。” 因为在政治关系上,这是被压迫民族反抗压迫民族的战争。可见,撇开政治目的,仅仅以军事上谁先进攻、谁先打第一枪而论,是看不清是非的。

  不能简单以本国、异国利益来论战争性质。国家利益有正当与非正当之分。为正当的国家利益而战是正义的,为不正当的、损人利己的国家利益而战则是非正义的,而侵害别国利益的侵略行径更应遭到谴责。近年来,日本几任首相公然参拜靖国神社并辩解说,靖国神社供奉的是“为国效命阵亡将士的灵魂”,“向为国而战的人们表示敬意,为死者祈福理所当然”,就像美国人也会向阿灵顿国家公墓的战死者表达敬意一样。言下之意,只要是为国家利益就是正义的。这是一种明显是非不分、扭曲了的战争观,因为当年日本的侵略是打着维护日本利益的旗号,严重损害别国利益的战争。靖国神社供奉有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把靖国神社等同于阿灵顿公墓是对正义和公理的挑战!

  正义战争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历史进步的战争

  看待战争性质要依据政治目的,看其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历史的进步。这两个标准的内在统一,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判别战争性质的基本尺度。

  正义战争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战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战争区分为防御性战争和掠夺性战争两大类,认为为抵御侵略、反抗阶级压迫和异族统治而进行的战争是防御性的、正义的战争,反之则是非正义战争。上世纪30年代,毛泽东也指出了帝国主义战争的非正义性,说帝国主义“在战争中,为了欺骗人民,为了动员舆论,战争的双方都将不顾羞耻地宣称自己是正义的,而称对方是非正义的。其实,这只是一种欺骗。因为,双方的目的都是帝国主义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夺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统治权,都是掠夺性的战争……这样的战争完全不是正义的。世界上只有非掠夺性的谋解放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

  正义战争是促进社会历史进步的战争,不仅在于它代表了社会前进的方向,更在于它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在资产阶级革命战争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战争中有鲜明体现。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一旦革命战争推翻了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就会大大激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提高。当然,社会历史是错综复杂的,在一定场合,先进生产力代表所进行的战争可能具有某种进步性,但并不一定就是正义的。如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战争和殖民统治。因为这“不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从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看,进步与正义总是要取得统一的。

  紧扣时代发展变化,辩证分析现代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

  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今天的时代主题已由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在此时代背景下,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为维护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战争是正义的,这是当代战争性质主要的评判标准,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性质区分标准的时代化。当然,现代战争错综复杂,判断一场战争的性质,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坚持政治评价与法理评价相统一。正义,既是政治范畴,也是法律范畴。现代人们越来越注重法理评价,即以公认的国际行为准则和国际法相关准则为尺度,用合法性来证明战争的正义性。因为现代国际法已从过去仅仅作为欧洲列强之间的法律,发展成为与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反映了国际社会所应遵循的道德底线或道德最大公约数。当然也要看到,国际法在强权面前实际上常常软弱无力,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为强权所用。这就决定了不能简单在合法性与正义性之间画等号。既要尊重联合国,也要善于利用联合国这个大舞台来伸张正义,运用好法律武器,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坚持战争目的与手段相统一。这主要体现为开战正义与交战正义的统一。所谓开战正义,即应遵循正当理由原则(《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正当目的原则(只是对不义行为的反应,而不应该借机谋取其他利益)、相称原则(诉诸战争带来的善远远大于由此带来的恶)和最后手段原则(只有在尝试了所有和平手段而无效后,才有权诉诸武力)等。所谓交战正义,即应遵循限制原则(限制战争手段的使用,反对无所不用其极)、区分原则(要求在战争中区分军事人员和非武装平民、军事设施和民用设施)、保护原则(交战双方必须自觉保护战俘、平民和非敌对的第三国利益,保护文化遗产及宗教信仰等)等。割裂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在现代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际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论其有多么“正义”的理由,对平民滥施暴力,把平民作为其实现政治目的的“人质”,都是站到了反人类、反社会的立场上,必然为现代社会所不容。

  坚持战争动机与战争效果相统一。战争是否正义,归根结底要看其是否促进社会历史发展。以此观之,当代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是与历史进步潮流相悖的。以民族分裂主义为例,它背逆和平、发展、合作的世界潮流,不符合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历史趋势,有害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损于多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碍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而是不合时宜的,没有前途的。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历史上有分有合,但主流是统一。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已经融入中国各族人民的血脉之中,成为神圣的民族感情。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必要时不惜动用武力,符合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完全是合理合法、合乎历史发展大势的正义之举。

  坚持主权与人权相统一。“人道主义战争论”是一些西方势力用人权理论为侵略战争辩护的理论。其理论基础是“人权高于主权”。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人权高于主权”是与现行国际法和国际行为准则相违背的。实际上,西方国家常常在“人权”方面搞双重标准:一方面把自己摆在评判者的超然地位,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他国对其人权进行批评。在此情形下,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实质上是主张西方发达国家有权干涉甚至剥夺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对我们来说,讲人权,更要讲主权,国家的主权、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正义性仍然是现代战争制胜的重要因素,在当今信息时代要力争占据道义高地

  信息化条件下,正义性在战争制胜天平上的分量并没有降低,道德话语权也并非装装样子,打打口水仗。

  正义性是现代战争制胜的重要因素。从制胜机理上看,战争制胜取决于诸多因素,正义性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激励民心士气的旗帜。毛泽东指出,“人类正义战争的旗帜是拯救人类的旗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就是人类正义和良知的胜利。当然,正义性作为重要的制胜因素之一,并不能够“包打天下”,若其他制胜因素和必要条件不具备,如力量对比太悬殊、主观指导不正确等,也会导致战争失败。但一时胜负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总的历史趋势仍将是正义战胜邪恶。如果仅凭强权或武器装备的优势就可以赢得战争,征服其他民族,那么人类社会将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在当今实力政治和丛林法则之下,没有实力的正义是软弱的正义,有理有义又有力,才有可能掌握命运,夺取正义战争的胜利。

  在信息网络时代要力争占据道义高地。古今中外的战争,都讲究师出有名,都注重以正义性激发参战热情和战斗意志,以造成同仇敌忾、奋勇杀敌的舆论环境。在中国古代,许多战斗檄文义正词严、文情并茂、酣畅淋漓,具有极大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到了近现代,随着传播技术和手段的演进,报纸、电台、广播、电视等等,都被用作舆论宣传、影响民心士气的工具。进入当今信息网络时代,战争双方更懂得利用现代媒体的威力“包装”自己,妖魔化对方,想方设法获取道义资源,占领道义高地。如美国尽管在军事上占有绝对优势,但仍然为每次战争寻找“正当理由”。这表明,现代条件下无论技术怎么先进,武器如何精确,以正义性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强化战斗精神,仍然是现代战争制胜的重要方面和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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