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奖励10%,您愿意吗?(8图)

发布时间:2015-10-15 17:56 | 来源:新浪 2015年10月14日 22:37 | 查看:1922次

  有个脑筋急转弯,问:身份证掉了怎么办?答:捡起来就是了。可能每个人都有过丢东西的经历,特别是钱包里的各种证件,丢了之后,补办起来那叫一个麻烦。

  我们常说拾金不昧,但也不一定,你比如坐出租车,手机丢了,一打电话,关机,手机被“米”了。有统计说,打车丢东西,找回率不足15%。

  为了鼓励人们拾金不昧,近日广州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视频:广州:拾金不昧或可得失物价值10%奖励  捡到东西可以奖励10%,我捡到个钱包,里面有20张百元大钞,我就能得到200元的奖励。不过这里有个条件,那就是这个钱包交给警察叔叔以后,6个月内,没人来领,才能得到奖励。

  其实,这个规定的征求意见稿3年前就出来了,不过与现在的规定有点不一样,意见稿这样规定的:

  【广州日报】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 

  新规把前面部门的“失主可以自愿奖励10%”给删除了。为什么要把这条给删除?等会我们请嘉宾来解答。

  对于广州的新规,《南方日报》以“奖励拾金不昧在于正视社会现实”为题,评论说:

  【南方日报】

  “拾金不昧,在任何时代都势必能够赢得道德褒奖,但与此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回报,以当下的社会现实来衡量尽在情理之中。” 

  符合情理的事由法理来肯定,这也是正视社会现实的一种表现。

  其实,对于广州这项新规,很多网友是赞同的,来看一个网络调查“广州拟奖励拾金不昧者拾获财物10% 你支持吗?”结果显示:

  【图】

  72%的人选择“支持”,17%的人选择“不支持”,还有10%的人选择了无所谓。 

  不过,在生活中,还有一种现实,也得正视,那就是有的人在捡到东西后,会按照这种“奖励制度”索要补偿,比如:

  【西安晚报

  今年8月,在西安出差的小赵,在出租车上掉了一部苹果手机,Iphone6 Puls,价值6000多,捡到手机的人愿意归还,不过要收点好处费,手机价值的一半。  小赵说没那么多钱,愿意给1500,后来对方失联了,手机也失联了。显然,对方的这种做法,就涉嫌违法了。

  那么广州“奖励10%”的做法,是否可行?能否全面推广?来听听嘉宾的观点。下面连线本台特约观察员秦果:

  问题一、您好秦果。广州的这项规定,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失主可以自愿奖励10%”条款,你认为这是基于什么考虑的?(该条款曾引发广泛争议,赞同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反对者则表示,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且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使用“可以自愿”表述,但由于后面有10%的具体量化,看似是倡导性条款,仍会给拾得人暗示:可以获得10%的奖励。在这种心理暗示下,有些人可能会以此规定要求失主给予奖励,当双方意见不一时,还可能闹出矛盾、好事变坏事。因此,删除了该条款。)

  问题二、互动网友“宝贝”认为,真这样的话,就变味了,又会有人钻“拾金不昧”的空子了,我不建议推广。秦果,你认为广州的规定会导致有空子可钻吗?这项规定将会带来什么影响?(“拾金不昧奖10%”对于有拾金不昧这种传统美德的人来说不起作用,就算没有任何奖励,他们一样会完璧归赵,这是他们在道德观驱使下的惯性选择。因此,这项规定不会对这部分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于拒绝“10%”奖励还会提升他们的成就感、满足感。再从成本与收益角度,拾遗者既要替失主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找电话寻失主或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乃至金钱,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奖励,并不过分。奖励拾金不昧,与否认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是两码事,它也没有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是从另一个角度、用更加务实的方式,助长拾金不昧之风。)

  问题三、在现实生活中,无主物的奖励没有争议,但也给“失主自愿奖励10%”提供了一个参照,如果捡拾者以这个参照要求奖励,从而引发纠纷,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这里牵涉到自愿的问题,如果失主自愿,那么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酬谢,如果失主不自愿,就不能获得酬谢。现阶段处理拾得遗失物的纠纷,主要依据还是《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物品强行索要报酬的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目前对于失主是否应向拾得人支付报酬,还只能从道德上要求。事实上,如果拾得他人的遗忘物(注意遗失和遗忘的区别)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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