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光:退而不休心中有法的老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17 0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8-12-02 15:30:46 | 查看:2576次

  “只要人们有诉求,我就不能停下来。”在律师岗位上已经工作了53年之久,年已76岁的秦国光律师还是没有安度晚年,他还是每天第一个到律师事务所,一边带徒弟传授自已的经验,一边向徒弟们学习新的知识,继续走在百姓维权和企业维权的第一线。

  秦国光虽然名气很大,是全国著名的大律师,但他幽默地说自已却连初中也没毕业,是当年国家的需要偶然走上律师岗位的。1954年国家二法实施,向前苏联学习要恢复律师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处,当时正在绍兴县法院但任审判庭副庭长的秦国光被委派做着一项工作。但没几年反右开始,很多律师成为右派,他又回家了法院。

  1979年,决定恢复律师制度,全国浙江搞试点,浙江绍兴搞试点。“当时省政法部门的领导直接找我谈话,说是‘法律的春天到了’。我硬着头皮干了,组建了浙江省第一个律师事所。”秦国光一上任就为一个刑事犯辩护,影响很大,群众反应很好,说现在绍兴有了个为犯人说话的律师。

  上个世纪80年代初,绍兴办厂做生意的人很多,一天一家企业的经理哭着找到秦国光,说是款汇出了货没来,被骗了10万元。“当时10万元可是一个大数目啊!我问怎么回事,他说他出差在火车上碰到一个供应商,说是有企业要紧缺原料,于是在香烟壳上签了合同,回到绍兴就赶紧把款打过去,但钱汇去了,却再也见不到货,也找不到人了……”

  这个官司是无从打了,但作为一个律师,秦国光感到自己责任重大。所以80年代到90年代,秦国光到处讲课,他跑遍了绍兴县的每个乡镇,讲经济法,讲经济合同法。

  有一次县里召开三级会议,一边是演戏,一边是秦国光讲经济合同法,结果看戏的都跑到他这里来听课了。秦国光还根据自己的经验为企业家们设计了一份“经济合同”,并出钱铅印给企业。这是全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样本。后来国家工商总局印制的经济合同就是向他要了这个样本完善设计的。

  秦国光说自己是退而不休,百姓诉求很多,所里找不到就找到家里,家里找不到就在路上等你。“现在特别是外地民工的劳资纠纷,还有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弱势群体,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我们的律师也不能只看钱不顾社会形象,所以我认为律师不能以收费高低论英雄,也不能以诉讼胜败论英雄。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更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维护公平正义。为了这我还得做下去。”

  毕竟上了年纪,而且现在的法律是上千部,秦国光入道时中国才二部法律,能跟得上吗?秦国光说的确跟不上,但他向年轻人学习,他说每一部新法律出台他都认真读上几遍,做到心中有法,他现在每年还要办理50多起案子,但主要是让年轻人办,律师所也交给自己的儿子肖凌和别的年轻人了,大胆让年轻人去办案,自己把经验传给年轻人。

  (责任编辑: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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