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4 20:07 | 来源:大河网 2015年01月28日07:43 | 查看:952次
李振忠
1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以后再有小偷上车,我可能真的不会管了。”昨天下午,40多岁的女售票员梁梅妹脸颊依然红肿,一说话脸就疼。前天下午1点多,她阻止一名“常在车上偷东西”的男子上公交,被这名男子狠狠地朝左脸颊掴了两巴掌,而一车的乘客没一个人站出来,梁梅妹说她感到很难过。昨日,警方已调取车上监控,对此案进行调查。
对于女售票员阻止惯偷被打,网友又回到了“人心不古”与“逮小偷成本过高”的纠结,那么,到底谁才是惩治小偷的责任者?女售票员被打,谁更该伸出援手?
公交车的惯偷是如何练成的?梁梅妹对南都记者说,打她的男子是“惯偷”,最近三四年常在这条线路上晃悠,专等公交车上人多时上车。常乘坐公交车的人士恐怕不中招者居少数,而一旦经常乘坐公交车,如此小偷的招数尽人皆知。梁梅妹说:想上车的人也有十几个,其中有一个30多岁的男子是她这班车的“常客”,经常会与三四个人一同上车,在乘客中间挤来挤去偷东西。小偷偷窃成功的最佳时机不是上车之后而是车门前两分钟,其通常的“技巧”是三两人共同作案将无辜乘客夹在中间“下手”。而无论是前胸口袋或者后裤兜此时门洞大开,成了小偷的黄金时机。对此,不仅所有售票员心知肚明,连警察也心知肚明,又为什么长达三四年时间毫无警察光顾呢?
“人心不古”似乎不仅是今天的人们作如此慨叹,鲁迅先生早已经有过关于“人心不古”的论述。那么,人心到底古到什么时候会有手无寸铁的平民站出来对付手持凶器的小偷的时机?以惯偷来论,不仅手法高超,而且对付反抗者下手极快,若没有同车乘客的共同正气对应,恐怕遭其毒手的可能性较大。这也就引出了另外一个关于擒拿小偷“成本过高”的问题。惩治小偷的一般性案件往往以拘留或判刑为止,放出来的小偷重复作案者大有人在,法律又做了怎样的惩治教育的跟进?
该售票员提供的关于警方懒政的证据有三,其一打她的男子是惯偷,其二是三四年间一直在这条路线上作案,其三是已经有六七个乘务员被该偷窃团伙打过了。以这样一种惯偷形成的嚣张气焰论,警察又哪里去了?梁梅妹说,她和其他售票员不是警察,不可能大声提醒乘客说有小偷上车,只能通过司机播放“车上人多拥挤,请注意安全”的提示来提醒。但如此温柔的提醒又怎么可能让广大乘客完全明白其中的含义?售票员不是警察,乘客就一定可以在此时扮演警察见义勇为站出来阻止小偷对乘务员的暴力耳光吗?
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警察先站出来出重手打击惯偷小偷回复正义的社会氛围,其二是形成有法制保障有法律保护的社会正气,其三是让见义勇为者得到整个社会和政府的回报和保障。当这些一概有待于完善的前提下空喊伸援手见义勇为,乘客真的就是“警察”吗?小偷三四年的长期作案时间,警察哪去了?说轻了是一种无视和失职,说重了与纵容何异?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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