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立法惩治“见死不救”

发布时间:2014-05-31 15:45 | 来源: 每日甘肃网 2011-11-30 08:27 | 查看:2291次

 该不该立法惩治“见死不救”

  首席记者郭涛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昨日,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专题辩论赛,大学生们以“见死不救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通过辩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学者一致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类似的法律,把这个目前在道德范畴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规范。

  法律专业大学生、学者呼吁尽快立法规范

  观点碰撞应承担法律责任占上风

  辩论赛现场,正反双方以“见死不救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正方辩手通过近年来产生的一件件“见死不救”事件的后果,旗帜鲜明地支持“见死不救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观点,并建议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而反方则持相反态度。他们认为,“见死不救”属道德层面,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道德的事情归道德,法律的事情归法律,它们是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只有层级分清了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社会的手段。

  经过正反双方辩手们唇枪舌剑的对垒,最后,持“见死不救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正方占到了上风。

  专家观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看情形

  赛后,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学者及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针对大学生的辩论进行了点评。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马建兵认为,当道德已无法有效地约束某种社会现象时,法律就有必要及时介入。但“见死不救”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要看他(她)是否有法定的义务。

  “要不要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见死不救这一行为,它是私德问题还是违法行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军认为,“见死不救”者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当时所处的情形和其身份,看其是否具有法定义务。而对于眼见同类处于危难之中而漠然视之,甚至在自身并无任何危险的情况下都不愿伸出援手,违背了比一切成文法律更高的自然法。

  立法机构属道德层面法律介入需研究

  据悉,深圳市政府已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正在调研起草阶段。我省是否也会像深圳一样,将这方面纳入到立法的范畴,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殷悦贤。殷悦贤表示,从法理上讲“见死不救”属道德层面,是道德领域的事,能否让法律掺和进来,通过立法来对类似“见死不救”的道德层面内容进行调整,应该深入探讨,他们也在关注和研究。但是,目前省人大还没有要把此作为立法的计划。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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