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31 15:36 | 来源:河南日报 2010年11月26日 第12版 | 查看:2044次
□ 李自强
见义勇为本是泱泱中华民族自古推崇的传统美德。是惩恶扬善、除暴安良、扶贫济弱、匡扶正义的侠义之举,从远古到至今,中原不乏这样的仁义侠士。然而,时光进入到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浪潮的汹涌翻滚和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化,人心愈加趋于世俗,见利忘义。在功利、浮躁的世俗风气不断熏染下,很多人利字当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见义勇为行为日益成为社会稀缺产品。面对不公与邪恶,正义退却,正气不彰;面对歹徒欺凌弱小,路人宁可围观做看客,也不愿或不敢施以援手。甚至,见义勇为者有时还会遭受世俗不解、讥讽的眼光,让他们无比心寒。更有甚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获益人“过河拆桥”,有的,吝啬得不愿多道个“谢”字;有的,面对见义勇为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却无动于衷,或推诿回避。在世情的冷漠下,见义勇为的勇士、英雄有时不得不“流血又流泪”。
在社会上,学雷锋反而被讹诈,见义勇为者面对歹徒成了无人相助的受害者;见义勇为受伤后身陷困境,下场凄凉孤苦,形成了一个令人寒心的氛围。见义勇为成了人们愈来愈避之的行为。于是,路上老人病倒,无人去扶,路遇歹徒,人们明哲保身,选择退让、沉默和逃避。见义勇为精神的逐渐丧失,是社会文明的倒退,是道德操守的沉沦。
见义勇为精神亟待“救助”和大力弘扬!
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见义勇为,代表着民族精神和社会正气,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民中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当我们爱的阳光洒到别人身上时,我们会更温暖。希望政府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关心、大力支持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于那些身陷困境的见义勇为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救助政策。从国家到地方,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机构、专项基金,制定专门的条例、规定,使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一切旨在肯定、保护、褒奖、倡导见义勇为的精神与行为,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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