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谈小悦悦事件:救死扶伤是公德底线

发布时间:2014-05-31 11:1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27日 13:27 | 查看:1169次

  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郭金超 张蔚然)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谈及前不久的“小悦悦事件”时表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是社会公德的底线,作为公民、组织和单位,应当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各方也要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本月13日,在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不慎被车撞倒并遭碾压,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从她身上再次碾过。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在中国除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外,专门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特别规定全社会都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

  李飞表示,就事故来说,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援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给交警和公安机关。法律还对乘车人、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义务做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小悦悦事件”引起中国上上下下深刻的思考。青少年在中国法律上一直是享有特殊和重要的被保护地位,“最近发生这个事件,有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当然可能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

  有记者问,有人说为什么见死不救,是有一些不好的印象让民众恐慌,觉得帮别人反而会惹上官司,因此是不是要为见义勇为立法?

  李飞表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尊老爱幼是中国的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组织和单位,应当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从法律上讲,社会各方面要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现在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定,对见义勇为的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他们自己受到的伤害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信春鹰说,所有法律都有基本的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社会正气,匡扶正义。“所以尽管在这件事上没有具体的立法,但是这样的法律资源在其他很多法律,包括宪法中都是有根据的。”

  李飞还表示,涉及到人身伤害和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案件,依照现有的法律还是要查明事实,根据法律所确定的责任界限来判明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理解主要是执法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当中,各种案件的因素是很多的,最终怎么判定责任还是要依据法律所确定的界限。”李飞说。(完)

(责任编辑:曹子敏)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