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8 15:47 | 来源:长沙晚报 2014年05月22日 第A02 | 查看:680次
——我省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今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群众越来越多,遇事找法律,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我省法治的不断进步。下一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拆除地方保护的“围子”
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我省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我省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级将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交由省一级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审理民商事、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
三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我省将大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突出合议庭、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
摘掉行政化的“帽子”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司法的一个重要功能。近年来,我省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如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等。
今后,我省将着手减少司法的行政干预,剥离影响司法独立的行政事务,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接下来,主要是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独任庭、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探索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二是确保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和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做法。三是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卷起司法机关的“帘子”
司法过程公开透明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下一步,全省将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逐步实现法院裁判文书、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落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力克“暗箱操作”的空间。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发扬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2013年,我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700多名,新增人民陪审员2/3以上基层群众,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72%。但是,目前“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增强监督实效,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筑牢人权司法的“坝子”
权利保护及时有效
这些年,我省的人权司法保障取得了长足进步。如2013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共监督纠正应立案而不立案547件,不该立案而立案302件;提出各类抗诉案件316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执行不当967人,暂予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2446件等,有效防止和纠正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机制,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建立起法律“兜底”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我省将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配套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弱势人群一样能得到法律庇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建设法治中国勾勒了改革整体框架,省委省政府在此基础上为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法治湖南正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踏步迈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越筑越牢。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何淼玲 于振宇)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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