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扶不扶”话题大讨论:不能让“雷锋”流泪(2图)

发布时间:2014-03-30 14:56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4-03-29  | 查看:1540次

深圳扶人司机和摔倒老太在医院里讨论事件经过,两人说法不一。  

    3月27日,深圳媒体刊登的《扶人司机马爱平 还没拿回他垫付的钱》报道见报后,令深圳市民唏嘘不已。当发现路人摔倒或昏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化解“扶不扶之惑”? 深圳各媒体围绕着全民关注的这个热点话题,发出了一封特别的征文启事,不少深圳市民通过来信、微博和论坛等多种方式,表达了对司机马爱平师傅的支持,同时踊跃参与讨论,结合亲身经历,发表了真知灼见。

     事件回顾:

    3月15日,深圳一位78岁的陈姓老太太下了公交车后摔倒,公交车司机马爱平下车将老人扶起并送至医院,垫付了近2000元医药费后陷入了“罗生门”:老人认定他是肇事者,声称因为司机提前关车门造成自己摔倒,老人的家属要求马爱平负责。事后,深圳警方调出马路上的监控路线,显示老太太是下了公交车后自己摔倒的。但是老太太及家属一直未给扶人司机马爱平道歉,其垫付的医药费也未得到归还。

    市民讲述爱心故事:

  女邻居突然摔倒昏厥 众人及时施救爱心流传

  “只要有人昏倒了,小区居民们都会义无反顾及时施救!”市民蒋汤清通过来信,讲述了发生在深圳龙华新区水榭春天的爱心小故事。

  3月11日晚9时,在深圳水榭春天小区鹤兰苑,一位正在遛狗的女业主被奔跑的大狗拉拽着,在大门前的台阶处摔了一跤,顿时昏了过去,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小区居民、保安丝毫没有犹豫,也没有顾忌任何后果,纷纷伸出援手展开施救,“有人急忙打120,有人打听到女业主老公的电话,立即联系”。居民邓阿姨是位退休医生,主动前来急救,小区保安迅速拿来两块沙发垫,和几个邻居一起小心翼翼地将晕倒的女业主抬到沙发垫上,让她侧身卧着。邓阿姨开始掐她的人中穴,发现她并没有完全昏迷,只是一时昏厥,于是她逐个掐合谷穴、内关穴,女业主紧闭的眼睛终于慢慢地打开了。

  当女业主神志逐步恢复,挣扎着坐起来后,她看到一直守候在身边小区的热心人士,感动得不停地作揖,反复说道:“谢谢!真的谢谢大家!”之后,她还亲自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所有参与救援的爱心人士。在信中,她坦言“患难见真情”,通过这件事情,她感受到了浓浓的爱心汇成的暖流,还表示以后“一定会加倍用我的爱心和善良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用实际行动回报大家的帮助和关爱!”

扶人司机马爱平所在公司召开表彰大会,他将所得的6000元奖金全部捐给集团的解困基金会。

  相关讨论

  建议:留下证据再救助路人

  呼吁:用法律武器保护好人

  当发现路人摔倒或昏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参与讨论的大多数深圳市民都认为应该施以援助。但不少市民心有余悸,认为最好在录像和拍照留下证据的前提下,扶起需要救助的路人。“最好用法律维护社会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公平正义!”不少市民认为道德约束作用有限,应该建立法律机制,保护和鼓励好人做好事,对受到救助反而讹人的行为予以严惩。

  “如果雷锋还在,他肯定会说:我来扶!我并非雷锋,但是如果我是马爱平师傅,我也会说:我来扶!” ——深圳市民吴春丽

  “应该改进施救的方式,比如在扶人之前,通过先拍照、录像、录音等技术手段留存证据,或者找一个见证人,或者及时拨打110、120。”——深圳市民刘军

  “‘扶不扶’本来是无须犹豫,立即就扶的一件小事,就是因为现在好心人被反咬一口的事情多了,导致大家做好事的时候,多了顾忌,最好有人陪同,拍照或者录像为证的前提下,再帮助他人!” ——网友“大海之水”

  “即便公布了监控视频,马师傅还是摆脱不了肇事者的嫌疑,取回不了垫付的近2000元……希望国家制定相关政策保护行善者,同时严惩事件中的受益人损害他人的行为;并鼓励受益人给行善者一定程度的补偿,鼓励行善;还需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鼓励市民为行善者作证。” ——深圳市民韩文

  “通过梳理之前的案例,不难发现不扶的人并非人心冷漠,而是在扶之前,他们内心已经或多或少经历过思想的斗争,万一被讹怎么办?万一因为自己救助的不专业而造成二次伤害怎么办?万一因为救助而造成自己意外伤害怎么办?唯有法律的保障、法律的支持,才能替好人解围,避免好人被伤害!如果在国外冤枉好人,将被收监坐牢;如果出现不扶的事件,不扶者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民谢先生

  “不要让雷锋在助人为乐之后满面泪流,建议学习美国的做法,对帮助者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让帮助者彻底消除了后顾之忧,政府还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救助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为何会出现扶不扶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道德的缺失和法律的空白!” ——深圳市民高伟

  “深圳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但在不道德人的面前,法律显得这样苍白无力,强烈要求警方介入,支持马爱平师傅通过法律武器取回垫付的钱。讹人没有成本,就是放纵坏人做坏事!” ——网友“Szningli”

  “现在做好人还得担惊受怕、甚至被敲诈、勒索,这是社会的悲哀,只有加强普及法律和加快法治建设,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部好人法宣传到位,才能让好人不流泪,鼓励更多人做好事。” ——深圳市民蒋先生

  深圳市民发表相关评论:

    人们关注和议论时 所持的是路人心态

  肇始于当年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成了一道让国人纠结不已的难题。各类媒介不时爆出正、反事例,各色专家众说纷纭,今年央视春晚上的小品《扶不扶》,更让人们对此话题保持深思。

  节目很精彩,现实更残酷。跌倒的不见得只有老人,年轻人也会跌倒。跌倒的结果未必只是扭了骨头划破皮,也可能会夺去一条鲜活的生命。2014年2月17日,IBM深圳公司一名35岁的女项目经理,突然晕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一出站口台阶上,长达50多分钟而无人上前扶起,救援人员赶到时,她已死亡。

  此事件自然引发了深圳市民的热议,有人批评路过的人没伸出援手;有人明辨是非,认为乘客在地铁站内跌倒死亡,地铁站应负责任,与路人无关……这就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全民裁判,快速消遣。每当有社会事件发生,人人都上升为道德裁判者,义正辞严地去批评路人的冷漠、城市的无情。当事件被消遣得差不多时,人们的视线和话题就迅速转移。像“外企女经理跌倒死亡”事件,热议过后,估计没几人会考虑她的离世,给其父母亲人留下了多少伤痛。

  说到底,人们关注和议论“扶不扶”事件时,所持的同样只是路人心态。在众人心里,并没有对生命个体由衷的尊重和敬畏,有的只是功利和算计,因而患得患失。媒体倡导扶人时,同时在传授拍照、拨打110留证据等“扶人三十六计”。小品《扶不扶》里,推着自行车上场的“路人乙”,在被问及“扶过仨”的结果时,泪奔着告诉郝建,“这么跟你说吧,哥以前开的是大奔”。

  当人们尚未真正形成社会公民意识,确立生命至上观念时,人的心目中往往只有自己,很难做到推己及人,把他人看成是和自身一样的生命个体。城市里人那么多,有冷漠的,就有热心的。“扶”或“不扶”,纯粹基于路过者善良或冷漠与否,极具偶然性,因此根本不足以作为衡量社会道德进步或滑坡的佐证,也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座城市有没有爱心的标准。

  同样在深圳,“外企女经理跌倒死亡”事件发生次日,在地铁罗宝线的车厢里,一名女子晕倒,就有很多乘客向她伸出了援手。只是人们更倾向于关注反面事件,这一正面新闻事件倒没引发多少关注。

  在民众普遍缺乏尊重生命的素养时,把“扶”的希望寄托在不确定的好人身上,显然很不可靠。生命脆弱,那就先尽量照顾好自己,别让自己跌倒。当遇到有人跌倒需要帮扶时,别犹豫,走上前,问候一声,施个援手。世界变幻莫测,谁敢保证,下个跌倒的就不可能是你? (晶报)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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