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追刑责”比重奖更有意义

发布时间:2014-03-25 14:48 | 来源:法制网 2014-03-05 09:06:45 | 查看:1084次

  “见义勇为人被逼含泪下跪”、“百人围观但无人敢扶”、“多人经过不敢停留高管猝死”,珠海的立法者拟通过重修见义勇为法规来纠正这些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昨日,《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保护和信息保密制度、财产损害补助制度、人身损害赔偿证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市法制局有关人士表示,这在全国各地有关见义勇为的地方立法中属于首创。(3月4日《南方都市报》)

  在以往的许多见义勇为案例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断上演。珠海市把见义勇为的抚恤金最高提到100万,不仅可以有效的杜绝这种红现象,对鼓励和倡导社会发扬正气,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而在这次的《条例》(草案)中我们还看到这样一个亮点,那就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就说明对于时下经常能看到的,也是很多人担心的,在见义勇为过后反被受益人倒打一耙反咬一口,根据事实情况不仅要对其治安处罚,更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别看这就是一条简单的条例,其意义丝毫不亚于对见义勇为者重奖100万。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上看到,极个别的投机钻营者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故意编制一些“扶老”的陷阱,有人一旦上前掺扶就一把抓住,肆意讹诈。但有些讹诈行为往往由于摄像头和目击者的佐证,骗局败露。可往往事情到了这一步,“受害人”就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有的还表示了歉意,有的更是骂骂咧咧,一心的不痛快。

  早就有评论家认为在我们社会中,之所以有人屡屡用“扶老”设局,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对始作俑者几乎是“零风险”。一旦骗局得逞,好心帮扶者不仅名誉受损,更要付出惨痛的经济损失,在不久前某地一位帮扶者就因为被反咬一口受不了讹诈,最后选择了自杀。讹诈者“咬住了”就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事情败露就爬起来走人,毫发不伤。如此“零风险”难怪在社会上会风行起来。而我们社会的公德和诚信也被这种无耻的行为伤害的体无完肤。

  属于搀扶者造成的伤害,搀扶者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搀扶者不仅没有责任,而是在助人为乐甚至是见义勇为,有人却以此为圈套,讹诈勒索别人,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公德,更给别人的身心造成了重大伤害。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珠海市将“诬告追刑责”纳入城市法规,不仅能大大震慑一些见利忘义之徒,更能与重奖见义勇为者这一政策起到种相辅相成的作用。

  文/朱少华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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