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公民如蝼蚁者如何能真正爱国?

发布时间:2014-02-08 22:03 | 来源:青年时报 2012年10月17日 第A04版 | 查看:1087次

  【直奔主题】

  自爱,并且爱人。这是人性之所在。很难想象,一个缺失了这种人性的人,能够真正爱国;一种视公民如蝼蚁的人,又如何能使国家变得更好

   □杨耕身

   因在9月18日保钓游行活动中掌掴一老者而名声鹊起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韩德强,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对于一些地方爱国游行中发生的砸店、烧车行为,表示:“怎么火烧赵家楼叫爱国行为,砸了几辆日系车就叫暴徒呢?”进而认为,“大象走路,它能顾得了蚂蚁螳螂?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行动,它就是这样的呀,它不可能是一点损失都没有的呀。”

  所谓“察其言,观其行”。如果说韩德强以副教授之身份,当街掌掴一名持不同观点的老者,已足以令人错愕,那么此番对于各地已有定论的砸店、烧车行为的辩护,以及引申出的大象与蝼蚁之论,分明已出离正常或理性人的逻辑与思维。

  韩德强“怎么火烧赵家楼叫爱国行为,砸了几辆日系车就叫暴徒呢”的论调,匪夷所思。众所周知,“火烧赵家楼”针对的是卖国军阀,他们有实际卖国求荣之行为,而近期一些地方遭到打砸的日系车车主,多为合法公民,他们通过合法的渠道购置或使用汽车,并以合法的方式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与军阀当年的“卖国行径”形若霄壤。这二者如何能够等同视之?

  另外,火烧赵家楼固然引发了“五四”爱国运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烧楼或打人行为本身毫无争议。就在当年5月18日,时任北大教授的梁漱溟先生在《每周评论》发表文章呼吁法治,梁漱溟写道,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将来损失更大”。他一再强调,如果中国要想获得永远的安定,那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可以任何理由超越于法律之上。只有起码的公民权有所保证,方可谈进步与发展。事实上,梁漱溟的这一观点直到今天仍受到法学界高度推荐。

  韩德强“大象走路哪能顾得了蚂蚁螳螂”的论调,尤其令人出离愤怒。“我爱国家,国家爱我”不是简单的互补关系,它们也互为前提。人民之所以组织国家,正是为了使它成为人民有尊严的、更幸福的生存之保障。不论是孟子千年前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还是今天中国所力倡践行的法治与人权、民主与文明,都无不阐释了这一点。因此这也意味着,既使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像大象一样行动,它也必须不以牺牲人民的代价为一切前提,甚至应当更以人民尊严为最大依归。

  这个世界从来不缺乏那种无视人民疾苦、以极端形式的集权主义凌欺个人主义的历史。比如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但正如我们所见,它们与那种代表法治与文明的理性社会力量相比,前者除了给人类社会带来流血与苦难、混乱与倒退之外,从来没有给世界进步产生一丝一毫的正能量。因此,不管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一个置他人的自由、尊严和生命财产于不顾的人,绝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一个可以随便给他人扣汉奸的帽子,并对持异见者大打出手、甚至像对待蝼蚁一样践踏他人生命与尊严的人,任何冠冕堂皇的理论都只不过是作恶的幌子罢了。

  自爱,并且爱人。这是人性之所在。很难想象,一个缺失了这种人性的人,能够真正爱国;一种视公民如蝼蚁的人,又如何能使国家变得更好。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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