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9 15:33 | 来源:求是理论网 2011.10.31 09:25 | 查看:3028次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 law)是指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目前美国、加拿大和欧洲部分国家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起源好撒玛利亚人法起源于《新约圣经·路加福音》第10章第25-37节记载的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期间曾经有犹太人的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都对其不闻不问。后来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虽然当时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隔阂很深,互不来往,但是这个撒玛利亚人还是不顾隔阂,善良地照顾受伤的犹太人,并在需要离开时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了旅店。故事中的撒玛利亚人就被称为好撒玛利亚人,后来人们就将见义勇为的人比喻为好撒玛利亚人。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还确立了好撒玛利亚人法则,立法对见义勇为和施救者予以保护。
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195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推出美国各州中最早的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之后,其他各州陆续出台了各自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直到1983年止,美国所有的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维京群岛都制定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或《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责任来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1996年,美国颁布了《好撒玛利亚人食品捐赠法》,适用于全美境内,该法旨在通过豁免捐赠人对食品引起损害带来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来鼓励捐赠食品给需要的人。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所区别,但是其根本原则是一致的:即任何人,如果本着诚信的心态,对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遭受身体伤害的受害者施以紧急的救助而没有从此救助行为中获得报酬或者不期望获得报酬,那么他就对在此过程中因其过失的行为而导致对被救者的损害免责。除了消极地豁免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外,美国的部分州如罗德岛州、威斯康星州、明尼苏达州、佛蒙特州、夏威夷州和华盛顿特区还以不同的形式对积极救助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加拿大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在加拿大,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属于省司法权,例如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好撒玛利亚人法案》,艾伯塔省制定了《紧急医疗救助法案》,新斯科舍制定了《志愿服务法案》。这些法案规定,自愿或者没有报酬或奖励地为他人提供救助时,救助人无需对其因疏忽而给被救助人造成的损伤负责,除非损伤是因救助人重大过失造成的。
与美国相似,加拿大大多数省规定公民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但魁北克省例外,魁北克省的“义务法案”规定公民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违者有法律责任。而且魁北克省还规定由省的财政支出来补偿每一位好撒马利亚人因实施援助行为而遭受的伤害或其它损失。
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启示总的说来,好撒玛利亚人法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救助他人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二是救助他人时所受损的补偿及好撒玛利亚人的权利,三是好撒玛利亚人救助他人时可能会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好撒玛利亚人法启示我们,社会可以通过立法,为见义勇为和乐于助人的行善人免除一定的民事责任,这不仅能鼓励行善人对他人的救助行为,还能进一步促进社会道德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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