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31 22:32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11年10月24日 | 查看:996次
近年来,南京、天津、南通等城市相继发生路人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告的事件,让面临老人跌倒时,“扶还是不扶”成为民众近期最为纠结的话题。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本为社会公德,却与法律一起遭遇“扶不起”的尴尬,也使本期“现实伦理与法律困境”选题更具现实意义。为此,本报记者就“扶不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公德问题,专访了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北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江畅教授。——编者
“扶得起”:亟需公民意识崛起
吴结 绘
案例回放:
●2011年9月2日,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远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无人敢扶他,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2011年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后由于其车辆装了监控探头,一看录像,真相很快大白,老太太乃是自行摔倒。事后老太太家属登门致歉。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太在南京一公交站台被撞倒。老太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则称冤枉。
●今年3月5日,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理论部副主任谈方教授发起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旨在为因为搀扶老人而深陷纠纷的人提供法律与经济援助。
■本报见习记者 黄金鲁克
社会公德:不能因“扶不起”而“做不起”
记者: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作为社会公德,本是每个公民应该自觉做到的,但结合以上案例,您现在怎么看待这种公德?
江畅:首先,老人摔倒,路人救他却反被诬告,这种事情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说的“恩将仇报”。这一问题不只是发生在老人身上,在其他场合和其他情况下也会出现,而且这样的事情自古以来都有。
应该看到,虽然现在有一些“扶不起”的非常不好的个案,但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好人好事,也有很多老人摔倒后被扶起来,只是人们熟视无睹,媒体也觉得没有多少新闻价值而不报道而已。所以,我们对案例要有比较清醒、客观的认识。不能因为有这样的事,就认为整个社会道德崩溃,觉得“好事做不起”,甚至否认社会公德的意义与价值。
记者:您的意思是,我们之所以这么关注这些案例,正因为我们现在还是非常期待和注重社会公德?
江畅: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我们关注社会公德的一种体现,如果大家对这类事情都漠不关心,那么,这个社会真是有问题。另外,案例中谈到的见义勇为,这是一种社会倡导的公德,而这种社会公德在任何社会都是必需的,是有积极意义的。只要社会存在,总有人处在危难之际,也总有弱者,他们需要别人伸出援手,而且实际上出于天然的情感和理性的反思,也总会有人对他们伸出援手。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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