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三公”公开须有严厉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4-01-07 12:40 | 来源:羊城晚报 2013年09月09日 A02G版 | 查看:952次

  首席评论

  □洪绩

  广州镇街今年首次集体公开“三公”经费并不顺利,先是164个镇街中的92个按规定在4月公布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及2013年部门预算,72个缺席。再到9月1日大限前后,54个镇街相继补课,但至今越秀区18条街仍未公开。社会对此持续关注。 

  针砭“三公”公开已经是老话题,其关注度不减无非是瑕疵未除。就广州镇街晒“三公”而言,公开时限被藐视是问题之一。市财政局4月初发文要求区县当月底前公布“三公”得不到兑现,引发政协委员韩志鹏追问并递交提案敦请问责不晒“三公”的街镇领导。在8月份市政府“摆摊问政”现场,韩志鹏再次追问,市财政局划定“9月1日前公开”的时间表,最终还是有些单位“失约”。

  “三公”公开可以随意拖延?非也。2012年底广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按时公开“三公”经费将被问责。遗憾的是,无论后来才“补课”还是依然“按兵不动”的单位,无一被问责。越秀区作为“最后堡垒”,仅凭“街道设置进行调整”之说是否就能自圆其说、无需担责?这是值得追问的问题。 

  “三公”账本存在的另一问题是“敷衍性公开”。虽然广州已对“三公”经费公开时间、内容、责任主体等做出基本规定,统一明确公开的格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并拟制定公开范本,但实际公开还多是“糊涂账”。多数公开仅是简单表格罗列几个大数字,再加寥寥几字备注,并无详细说明。如有公车经费支出数据而无车辆数量,有出国考察项而无考察内容,使人无法判断支出是否合理。此前某些镇街公开公务接待费超百万元被质疑后又撤下修改,更有“儿戏”之嫌。 

  诚然,近年广州“三公”公开走在全国前列值得肯定,但以上问题也反映出“三公”公开存在“走过场”问题,亟待改进。从全国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进入第六个年头,从中央单位到全国各地“三公”公开已破冰,但更多还仅限于形式上的突破。“三公”公开“犹抱琵琶半遮面”,反映出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提高行政透明度依然任重而道远,广州也不例外。 

  “三公”公开是大势所趋,相信只要没有“见不得光”的成分,公开就不难。遮遮掩掩或敷衍了事,只会增添公众疑窦。从根本上看,突破“三公”公开的瓶颈,首先要公开及时、细化。“三公”制度化、及时公开,才利于社会监督。细化或会“见光死”,所以很多单位设法绕开“雷区”,这就需要公开内容、格式的规范,不留游移的空间。而且,须强化后续监督,不能只要公开了就万事大吉。 

  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与落实问责制度。不公开、滞后公开或应付式公开而官员毫发不损,是“三公”公开可能沦为“儿戏”的重要成因。与任何行政管理制度落实一样,“三公”公开的严肃性离不开具体而严厉的问责机制护卫。在舆论倒逼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难”之下才被动公开,对质疑极力辩护,那不是正常的行政行为,而是“庸懒散”,无法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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