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如何报道“强弱”冲突事件? ——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的媒体立场解读

发布时间:2014-01-07 22:55 |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7月06日14:40 | 查看:1664次

  (陈 喆 胡江春)互动百科网站·百科词条——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药家鑫上诉。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夏俊峰:男,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11年5月,二审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这是2011年4~5月间互联网上人声鼎沸、群情激昂的两个公共话题。一个被认为必须为他的残忍偿命,很多人期待着最后执行死刑的枪声,“药家鑫和中国,只能活一个!”一个被寄予了深切的同情,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连杀两名城管的行为被描绘成无辜穷人的“正当防卫”。

  在如此激烈的网络民意面前,媒体的报道、专家的解读都受到最严格的审视甚至挑剔,频频被网民“拍砖”。一些报纸受网民情绪感染,表现得比较偏激,做了“民粹”的尾巴。职业媒体人如何坚守客观理性中道的立场,对当前尖锐的社会矛盾作出准确解读,对网络情绪有所过滤、有所缓冲,引导公众建设性地看待和解决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和挑战。   

  网络舆论的标签化

  药家鑫案和夏俊峰案,虽然传统媒体均有跟进报道,但舆论的发酵和沸腾主要在互联网,特别是微博客。

  在百度搜索输入“药家鑫”3字,得到528000个结果,且出现“药家鑫父母”、“药家鑫死刑”、“药家鑫事件”等相关搜索。药案一篇新闻,新闻跟帖经常超过3万条。网民大声谴责肇事者的残暴,担心司法审理被权势者操纵,期待法官公正判决。

  夏俊峰案时间跨度比较大,一审几乎被外地媒体和网民所忽略。进入2011年5月,二审和等待死刑复核引出民意滔滔。5月9日,人民网率先发表《沈阳小贩夏俊峰扎死城管 终审判死刑》,当天被各大网站转载了85次。截至5月16日,搜狐新闻后面的跟帖达到了67608条,多是同情夏俊峰的遭遇,认为不该判处死刑,处罚过重。微博客上,意见领袖纷纷为夏俊峰所代表的弱势群体代言。

  网络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标签化。网民往往不会认真推敲事件本身的细节,而习惯于非常主观地作出善恶判断,贴上泛道德化的标签。比如,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警察、城管、富商,包括“官二代”、“富二代”,在网上被严重妖魔化,经常被描绘成恃强欺弱、霸道嚣张,加上专家和演艺明星,言行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公众的“拷问”。而“弱势群体”,比如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士,甚至大学毕业生“蜗居”族,经常受到网民一边倒的同情。在涉及所谓强弱冲突的突发事件时,网民单凭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就不假思索地决定“挺”谁“扁”谁。

  在药家鑫案中,药家鑫的父亲是军队派驻军工企业的军代表,肇事车辆为私家车,家境殷实;而死者张妙是农村女性,夫家贫寒,被撞伤和杀害当天刚失业。此案被网民视为“官二代”、“军二代”与贫苦农民的对撞,而任何希望药家鑫免死的言辞,都被解读成药父在幕后的操弄。

  在夏俊峰案中,涉及城管与商贩这对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前北京有退伍兵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也曾激起巨大的情感波澜。军旅作家魏巍曾以88岁高龄在BBS发帖,恳切陈词:“小商小贩中,大多数是不幸的下岗工人、复员战士和城市贫民,他们是在极其艰难的道路上求生存者”,“为这个苦人儿求个情”。最后崔英杰被判死缓。网上Google“城管 野蛮执法”,有261,000条结果,“城管 打死小贩”有602,000条结果,“城管 暴力 致死”有782,000条结果。其中,肯定有以讹传讹的不实信息,但城管的打手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此次,亲属和辩护律师都坚持城管殴打夏俊峰在先,夏俊峰夫妻起早贪黑挣钱养家的悲情也被充分放大。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最终能否给夏俊峰留条活命,在网民看来,“关乎政府能否给弱势群体生存空间,关乎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媒体立场之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互动百科网站·百科词条——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药家鑫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有律师指出,药家鑫的律师辩护策略可能有误,“激情杀人”的辩词反而引出民众更大的愤怒,律师被斥为“无良”。但传统媒体大多对律师表现出一定的尊重。3月25日,《广州日报》论及药家鑫律师挨骂时指出:“对律师的贬损,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法治生态。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更不代表公正,律师充其量只是为正义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而法官才是正义的‘制造商’。”网友之所以又激愤又焦虑,可能是受过往案件的影响,对司法不公有了“刻板印象”。

  几年前的杨佳刺杀警察案,一些网民颂扬“杨大侠”、“杨义士”。可惜传统媒体受限未能对杨佳案给予充分报道,对民间的这种偏激情绪未能进行一番刮骨疗毒的清理。以至于在2010年的校园凶杀案中,杨佳的名字一再被网民提起,有人甚至喊出“杀孩子狗熊,杀贪官英雄”的错误口号。夏俊峰案中,网民的反应悲情成分更浓, 但也情绪化地认定城管该死。遗憾的是,传统媒体对这样的社会心态依然缺少批判性的解读。只有东方网发表评论《舆论为何倒向夏俊峰》,对网民提出了直言不讳的批评:城管被刺却鲜有舆论同情,说明“社会舆论的情绪化成分”,以及城管、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和信任”。“任何一个秉持理性崇尚法治的现代公民,都不应在不清楚事实的前提下,就妄定夏俊峰一定是出于自卫或认定是两名城管先动手、该被刺。更何况,就算城管有所动手,也不能说就该被刺死。”

  当年云南的“躲猫猫”网友调查团,虽然体现了政府欢迎舆论监督的坦诚,但也有网民不当干预司法之嫌。此次药家鑫案中,不止一家报纸发出警告,不要让网络舆论干扰司法独立审判,表现出成熟媒体的清醒。《法制日报》刊发《药家鑫案,请让法官独立判断》,分析社会舆论对司法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使法官公正、有序地行使审判权,又可能引导法官紧随民意,影响其办案思维,切忌让舆论在本案中发挥“单刃剑”作用。《中国青年报》4月25日寄语:司法判决在多大程度上必须受到民意制约也值得考虑;在“万人皆曰可杀”的情形下,法官更应头脑清醒,恪守法律,权衡利弊,作出能经受历史检验的判决。   

  媒体立场之二:超越个案,制度反思

  当年唐福珍自焚案中,《人民日报》发表姜泓冰的“人民时评”《拆除冲突,迁出和谐》,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播出上下集《拆迁之死》,均把悲剧个案上升到拆迁制度改良的话题。官民一道完善制度建设,直接引出了北京大学五教授上书建议废改国务院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夏俊峰案中,传统媒体继续保持理性审视的眼光,指出“城管和小贩都是制度牺牲品”,并呼吁改革城管制度。

  从5月8日至5月22日,传统媒体发表了132篇对夏俊峰案件的文章,其中涉及深层次制度反思的39篇。当网民还在为夏俊峰是“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而动情争论的时候,《中国青年报》冷峻地思考《谁给脱缰城管套上笼头》,从一部可能制约城管制度的《行政强制法》说起,采访专家并比照国外城市管理模式,提出如何走出小贩生存和城管执法的两难困境。而《南方都市报》则感言《“夏俊峰案”倒逼城管制度革新》,建议对城管制度“进行大的手术”,一方面维护城市环境、疏通城市秩序确实离不了城管,另一方面摊贩要生存、要活路,必须找出“城管与摊贩共存的最大公约数”。

  作为药家鑫杀人动机的“农村人难缠”,也成为传统媒体的反思焦点。一些报纸深入探讨了城乡二元结构、地域歧视、弱势群体关怀、社会公平正义等议题。还有媒体从药家鑫的失足犯罪,以及自称药家鑫师妹的“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反思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人民政协报》刊出《羔羊何以变暴徒?——药家鑫悲剧的家教探因》,沉痛反思人们眼中这位“优秀”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道德教育、亲子关系。《萧山日报》甚至断言《药家鑫案敲响应试教育的丧钟》。   

  媒体立场之三 专业话语与大众传播

  互动百科网站·百科词条——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致力于各种类型的犯罪心理研究,尤其关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心理研究,曾对许多重大案件的主犯进行心理剖析或心理画像。2011年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甚至被网友称为“著名犯罪漂白专家”。

  李玫瑾教授的观点,在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中,忽视了“技术话语与法治语境的适宜性”,被网民怀疑为替药家鑫辩护和开脱罪责,这是央视与李教授本人的考虑不周;作为央视,还忘了采访其他持不同观点的专家,缺少学术参照系的印证、辨析和批评。大众传媒如何选定立场和话语表达,避免与主流民意脱节,也是需要记取的教训。

  从3月23日到5月22日,我们检索到至少147篇与李玫瑾言论相关的媒体报道,其中18篇相信她是被公众“误读”。《三峡晚报》、《当代生活报》、《河南商报》、《都市时报》均指出:对专家“钢琴论断”的责骂其实有断章取义之嫌,节目中未见任何为药家鑫开脱的说辞,联系前后文便可判断,专家不过在实作纯技术性的探讨而已。《法制日报》记者还采访了李玫瑾,为教授提供了回应、解释的机会,被数家媒体转载。

  《华西都市报》在《药家鑫案:是否存在“民众的狂欢”》一文中感慨:除了不知“弹钢琴”的犯罪心理学分析是否靠谱,李教授其余论断和阐释都相对合理,但在特定氛围下,这番解释未必能收获同等的耐心。“如果人们只愿听自己想听的观点,而没有足够耐心来倾听不同声音,无疑是社会的悲哀。”《镇江日报》直指《有一种“伪民意”叫“无知无畏”》,批评“民意”并不在意李教授说了什么,只是以自己预设的立场来揣度其专业能力——“你合我心意,就是神,不合我心意,就是魔”;对李教授的评判不以知识和逻辑为依据,变成了人格攻击;不少专家甚至以“领头羊”的姿态,引领暴躁的部分“民意”,围剿殊异于己的观点。《经济观察报》呼吁《可以围观 但请保持理性》,坦言:“我们看到的是汹涌的情绪,以及各种基于不同情绪倾向而做出的判断、观点和行动,而对于基于理性精神的审视和探讨,却并不多见。”   

  媒体立场之四:均衡报道,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成熟媒体的标志,不是迎合甚至夸大民间某种激进的情绪,靠煽动民粹来吸引眼球,而应十分注意各方意见的均衡表达。中央电视台在药家鑫案中,采访了死者张妙的父亲和丈夫,不幸的是,与此前的河北交通大学交通肇事案、温州钱云会案一样,依然只有对加害方的采访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电视专题《药家鑫含泪接受央视采访,诉说悲催的成长经历》,反而激起了公众的反感。

  观众的选择性失明和失忆,与当今社会的强弱对峙有关,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中需要讲求策略和报道程序。比如,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先采访和播出受害者一方的镜头,避免给人留下媒体偏袒加害方、操弄舆论的负面印象。

  在夏俊峰一审被判处死刑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褚朝新飞赴沈阳,登门拜访了被杀城管申凯的父母。媒体上,唯一一次出现了申凯家庭破碎的声音,四代单传的申凯57岁的母亲拿着儿子照片泪光闪闪的镜头。母亲抱怨:“儿子只是做了政府让他做的事情,却丢了命。”还有城管诉说与小贩的关系:“管,他们的饭碗没有了;不管,我们的饭碗没有了。”记者在微博客上扼腕长叹:“此案,破碎了三个家庭,于他们都是悲剧。如今,夏俊峰若能不死则大幸,若不能免于一死,社会当真正逼问反思:谁害死了夏俊峰;但也不能忘了,同时是谁‘逼死’了申凯?”小贩与城管,可能都是受害方,也可能都是加害方,由此记者痛切地呼吁一座城市的市容市貌不能“凌驾于公民生存权之上”,就有了一份沉甸甸的逻辑和道义力量。

(责任编辑:杨晓均)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