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而亮:夏俊峰案 正义不能从情绪化发泄中得到

发布时间:2013-12-20 23:00 | 来源:搜狐 2013年09月26日09:21 | 查看:1026次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于昨日被执行死刑。这对于在最高院复核两年多来苦苦等待能出现"刀下留人"最终奇迹的许多人来讲,必然又会掀起一阵舆论的狂潮。

  在夏俊峰一案上,公众一边倒的情绪用"爱憎分明"来形容再贴切不过。在许多人的眼中,对这起恶性杀人案的判断早就纳入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认知范畴,就犹如潘冬子刀劈胡汉三,高玉宝戏弄周扒皮,充满着"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无需要用什么法律来衡量,更不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只要他杀的是城管,就情有可原,便罪不该死。

  很显然,在许多公众的感情里,已经将城管与小贩定位在爱与憎泾渭分明的坐标上。

  大家心目中的城管,似乎与生俱来就是胡作非为、横行霸道、鱼肉百姓的凶神恶煞。近年来,城管的负面新闻总能在第一时间受到媒体与公众的放大,继而是铺天盖地的讨伐。今年入夏后,接二连三的城管粗暴执法,更激起了民众滔天怒火。将这样一个个镜头连接起来,某些人得出的完整印象是:城管这支队伍就是成心与百姓为敌的。既然是"敌人",杀之何足为惜?敢杀城管者,无形中就成了替天行道的英雄和"正义"的化身。

  而凡是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小贩,大家总是在感情上给予一致性的倾斜。同情弱者,为其伸张,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情绪趋同。只要是被视为弱者草根的人铤而走险,总是被列入"被逼造反、不得不反"的逻辑推理中。早年的马家爵是如此,当年的胡佳是如此,当今的夏俊峰也是如此;甚至对在机场这样公众场合引爆炸药的冀中星,也能赢得不少人的同情,希望司法机关轻判乃至不判的呼声不绝于耳。

  在这种发泄性的情绪对立中,我们恰恰忘记了"人生来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

  浏览微博众多对最高法核准夏俊峰死刑的质疑声中,笔者注意到一个帖子上刊出的两幅图片,上图是被夏俊峰刺死的城管申凯的母亲,一想起儿子就老泪纵横;下图是小贩夏俊峰妈妈,儿子被执行死刑后哭昏在床。发帖人悲痛地感慨:"两位母亲,心中充满空落绝望;两个儿子,在人世间最底层为活着而死了。法律'砍平'这种怨报之后,我们该不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让暴戾相厮的制度安排?"

  笔者认为,这才是在夏俊峰案中应该呈现的理性之声,是人与人之间对生命的最基本尊重。

  城管也好,其他执法人员也好,他们本质上都是普通人。他们是有七情六欲的血肉之躯,家中也有父母妻儿。在任何一个社会,没有执法就没有秩序。我们总不能自己在享受社会平安、秩序良好的同时,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视为天然敌对的两大阵营,而一旦发生冲突,从感情上无条件地倾向于弱者一边,而执法者哪怕付出生命也是面目可憎。这就失去了人性之根本。

  上述微博发帖人将当今社会出现的暴戾相厮归咎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我们总不能认为政府建立城管这支队伍就是为了欺压百姓的,"暴力执法"的出现是有意的制度安排。全国几十万城管队伍,在每天与小摊小贩打交道中,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城管是在用自己辛勤工作与满腔热血在维护着城市的秩序。只不过当今的确存在这样的状况,凡是城管的不良行为,均是负面消息;城管做的好事,也当负面消息看待(如武汉城管为体验小贩艰辛而"卧底")。总而言之,城管之中无好人。

  整个社会呈现以情绪化来表达自己的"爱憎分明",其实是一种很危险的现象。说到底,是仇官、仇富情绪在向所有与政府沾边的事情上蔓延。因而,只要是与政府作对的,在舆论上都会得到大家的一片支持与喝彩;只要政府与民众发生冲突,政府工作人员就会招致一片骂声。在某些时候,政府与民众在情绪支配下成了敌友之分。"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毛泽东当年的这段名言,几乎成为当今官民对立的现实版反映。这里面看似民众一种起哄式的情绪表达,其实质能看到政府与民众关系脱离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由此我们更加深切领悟到,党中央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何等的及时与迫切。

  但愿有这样一天,民众对正义的呼唤不是在情绪化的发泄中得到。(李而亮)

  原标题:夏俊峰案:正义不能从情绪化发泄中得到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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