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广东市民可网上免费查个人信用报告(图)

发布时间:2013-12-18 19:34 | 来源:腾讯 2013-10-28 08:43 | 查看:1016次

  [导读]广东等省份将作为第一批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扩大试用地区,于2013年10月28日起开通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人民日报:9省份可网上查询央行个人信用报告

信用查询流程

腾讯·大粤财经讯 今天起,广东市民可在网上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大粤财经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经该行的争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同意广东省与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南省和广西区一道,作为第一批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扩大试用(即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地区,于2013年10月28日起开通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试点期间,凡持有上述地区身份证(广东省身份证号码为44开头)的个人,均可登陆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据了解,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和数字证书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问题验证方式是指在线回答私密性问题,提供的答案与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信息相匹配时,即可通过身份验证。数字证书验证方式是指使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银行或机构发放的证书,来验证自己的身份。

大粤财经还了解到,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目前,提交查询申请24小时后才能获取查询结果。

人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向大粤财经表示,互联网查询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非现场查询服务渠道,个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他还表示,欢迎广东省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反馈征信中心(电话:400-810-8866/邮箱:ccrc_ipcrs@pbc.gov.cn),推动早日实现面向全国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查询指南

一、哪里查?

您只要打开互联网,登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就能查询您的信用报告。

二、谁能查?

参与试点的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市社会公众(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可以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三、能查哪些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提供您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询记录的详细记录。网上和现场查询到的信用报告内容一致。

▲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提供您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最近两年被查询记录的汇总记录。

▲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提示在征信系统中是否有您最近5年内的贷款、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

四、怎么查?

▲新用户

1.用户注册,提交查询申请

2.用户激活

3.获取查询结果

▲老用户

1.登陆用户

2.提交查询申请

3.获取查询结果

第一步:用户注册。

①填写注册信息:如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②在线身份验证。

③提交注册申请,可顺便提交查询申请(在线选择“在注册成功当日获取信用信息产品”选项)。

小提示:对于老用户,每次上网查询信用报告前,都需要按照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再次进行身份验证,提交查询申请。


第二步:用户激活

①您在线提交注册申请后,如果通过身份验证注册成功,一般在第2天按照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反馈含有激活码的短信。

②激活码有效期7天。您需要在收到激活码的7天内,登陆网站,使用激活码激活用户。

例如:用户1月1日提交注册申请,1月2日验证通过,激活码的有效期就是1月2日到1月8日。

第三步:查询信用信息

① 查询“信用报告”:一般在您提交查询申请后的第2天,按照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反馈含有查询码的短信。您需要在收到查询码的7天内,登录网站,使用查询码查看信用报告。

② 查询“信用信息概要”:在提交申请后的第2天,登录网站,在线查看信息概要。

③ 查询“信用信息提示”:登录网站用户名,在线获取或短信接收查询结果。

短信查询“信用信息提示”:注册用户可以通过注册时绑定的手机,编辑短信“sm注册用户名”,发送至“106980008899”。发送成功后,会收到确认查询请求已提交的短信。一般在您发送信息之后的第二天,您会收到“信用信息提示”的反馈短信。

五、如何进行身份验证?

为确保您的信用信息不被他人查询,网上查询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包括私密性问题验证和数字证书验证两种方式。

六、如何进行“私密性问题验证”?

▲私密性问题需要您在一定时间内,在线正确回答一定数量的问题才能通过。

▲私密性问题是基于您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身份信息和信贷交易信息设计的。

▲您无法通过“私密性问题验证”身份验证的几种可能:

①从未在银行办理过贷款,也没有使用过信用卡等;

②对自身信用交易状况不熟悉,未能正确回答所提问题;

③您本人的真实信息与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不一致。

七、如何进行“数字证书验证”?

▲数字证书通常存储在您办理网银业务使用的密钥(U-Key,一般俗称U盾)中,您只需将密钥连接到电脑上,按相关说明操作,即可通过验证。

▲目前支持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银行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例如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若您以前从这些机构领取过密钥且未过期,可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办理。

八、收费吗?

目前免费。若将来收费,将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九、网上查询安全吗?

▲借鉴国际经验做法,设置了严格的身份验证程序,在用户注册以及每次查询信用报告时均需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您身份被盗用或泄露您的信息。

▲互联网查询信用信息存在安全风险,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通信故障等。

▲设置了信息安全保存期限。从获得可以查询的反馈通知之日起,您的查询结果仅在互联网网站保存7天,到期后系统自动删除。

▲请您注意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并注意定期更换密码,保障您的信用信息安全。

▲请您妥善保存信用报告,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及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十、有疑问或认为信息不准确时怎么办?

▲若您在互联网查询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征信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0-8866进行咨询。人工客服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

▲如果您认为查询到的信用信息有错误、遗漏的,请您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业务发生银行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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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良记录最好定期查 有污点不要急于销卡

信用卡使用方便快捷,刷卡消费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但是如果未能如期还款,产生不良记录后不仅需要缴纳额外的利息、滞纳金,也会对今后的贷款造成影响,可能降低借款人的贷款成数、使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上浮,其中不良征信记录较严重的借款人,银行将不受理贷款。

目前导致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主要有六种情况:第一,“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第二,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第三,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第四,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第五,手机号停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写入不良记录;第六,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其中,逾期还款和信用卡透支后没有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是造成信用污点的主因。

信用记录定期查

记者通过随机采访了解到,目前很多消费者对个人信用记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有的人对还贷款、信用卡使用比较随意,稍不注意就造成了逾期还款的现象。一些消费者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多付些费用而已,殊不知,自己不但多付了钱,还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

个人的信用记录都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并且这个系统全国联网,各家银行都可以在这个系统里查询到个人信用记录。持卡人可以到当地的人民银行进行查询,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填写人民银行出具的相关查询申请,一般2到3个工作日查询结果就可以出来。按规定,一年可以免费查一次。

不要急于销卡

信用报告中记录了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如果市民将有逾期问题的信用卡销户,那么这张卡最后24个月的还款状态就会以“静止”状态保留在信用报告中。但如果继续使用这张信用卡,并保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这张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就会不断更新,两年后,以前的逾期记录就被新记录顶替出去了。原有的负面信用记录被覆盖,重新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前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得到解决之后5年,个人信用记录会彻底更新。

如果因为信用卡还款或年费等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态度诚恳,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银行通常也会帮助客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不过,这个过程需要掌握时间,一般信用卡逾期欠款最好不要超过90天,超过90天可能已经申报到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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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大粤财经专稿 文/余颖诗)酝酿十年之久的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条例》对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也对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作出了严格规定。

多项个人信息不得采集

“年收入”曾是个人信用报告内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将不再包含这项信息。按照《条例》,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此外,为保护个人隐私,《条例》还明确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

信用“污点”不再终身制

因为一时疏忽而造成逾期还款,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污点”不再终身制,还清账单5年后将消除。《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回应,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设置5年的期限,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定的。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同时,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污点”存在疑问,可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条例》规定,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征信机构设立经营门槛高

由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敏感性,《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设置了“高门槛”。《条例》规定,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需要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和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至于有市民担心个人信息会否遭遇泄露的问题,《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征信机构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有以上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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