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1 09:36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9月10日 GC06版 | 查看:11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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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 毕嘉琪 实习生 罗小伟 今天是教师节,全社会的视线都集中在教师这个群体上。然而,一系列教师性侵学生、虐待幼童案的发生让人们不得不反思,怎样才能真正关心教师队伍的精神需要?如何能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 “体罚学生、收受学生礼物、有偿补课等都将被列入师德禁行行为的‘红线’,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评价机制……”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给出了一个答案。 然而,这些刚性的条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抽象的师德高低该如何评判?有违师德与违法间如何界定?专家认为,要提高师德,一方面先明确法律法规的判定界限和认定细则,另一方面应从师资保障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师德失范。 难点 1 师德高低如何评判? 建议:制定完整的评判举证细则 此番发文,教育部对师德的规范打出了“严字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这意味着,师德一旦失范,将可能打破当事人的“铁饭碗”。 在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此外,还要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 然而,让监管者尴尬的是,严管当前,“师德”这个抽象的概念应该如何理清和断定?“师德没有明确的指标可以衡量,谁师德高尚、谁低下很难简单评判。”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办学校校长指出,如果解决不好由谁评价、如何评价的问题,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矛盾。“例如让校长去抓师德建设,评价老师轻了重了都不行,重了得罪人,轻了沦为走过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教育者的教育权,教育权又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权与惩戒权。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给两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判断、举证、认定细则。因此,《意见》应该补充设置一套明晰的评判标准。 难点 2 如何界定是违反师德还是违法? 建议:将师德禁令具体化 另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是,当前诸多师德问题已涉及到法律问题,比如收受高昂财物、体罚、性侵学生,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在不少专家看来,这些问题应该由法律来解决,而不是寄托于师德规范。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知名学者熊丙奇指出,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规定教师的职责,以及侵犯学生权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教师违法侵权事件,最终还需按法律法规惩处。然而,如今学校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有损教师形象事件的发生,与依法治校落实不够有密切关系。 “对于校园中发生的侵权事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从维护当地教育形象、领导个人利益出发,往往实行内部处理,这无疑是对违法侵权事件的纵容。”在熊丙奇看来,现有的师德规范有不少内容是重复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条文。在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的前提下,通过行政手段来规范师德,恐怕难以彻底执行。 由此有专家指出,遏制师德乱象更应推进立法,把当前的师德禁令具体化,如规定老师收受财物达到多少数额即犯受贿罪,明晰法律和法规的认定和处罚界限。 难点 3 严惩政策如何保障老师权益? 建议:师德考核须多方共同评定 听到“一票否决制”和“五年一注册”的严惩政策,公办小学教师方力坦言“有点担心”。“事实上,大部分的老师都是师德高尚的,在师德标准不明的前提下,这个政策会不会成为考核者假借师德考核牟取利益交换,或是报复陷害的手段?对于带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实施者,谁来评判?”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议,应引进学校之外的外部监管力量,师德考核应交由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共同来完成,不可集中在个别掌权者手中。避免“师德红线”沦为戴在教师身上的“枷锁”,抑或是权力勾兑腐败的又一温床。 “只拿师德说事,肯定会‘摁下葫芦浮起瓢’,解决一个问题又会有新的问题冒出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多起师德败坏事件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不能将一个复杂的系统原因简单归因于一个问题,“教师本应是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但在不少基层学校,很多教师的基本待遇都没有得到保障,加上升学率的压力,使得他们的职业尊严感和生活幸福感都不高,影响到他们对待教学的态度。” 在他看来,要真正提高师德,还要注重提高教师待遇,给予老师们应有的尊重,让他们能从心底珍惜这份事业。 广州:设师德培训学时下限 ■做法 早在去年五月份,在广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1-201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征求意见稿,对未来五年提高广州中小学教师业务和道德水平作了规范部署:到2015年,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广州教育局局长屈哨兵曾透露,市财政将拨4500万元投入到中小学教师培训中。 此外,广州在2011年发布了师德规范读本,从“道德”、“礼仪”、“廉洁”三个方面深入解读师德规范。值得一提的是,该读本大尺度地举例揭露,把收礼、送金、偷窥、回扣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编成反面案例,同时给予老师操作的具体建议,如怎样婉拒、如何退还礼物的技巧都有详细教授。不过,该读本仅是一个礼仪的规范,不是法律条文,所以不需要强制执行。 为此,近日,天河区教育局在开学之初向老师下发了《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廉洁从教责任书》,其中规定不授意、暗示家长请客、送礼,不接受家长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等。教师在责任书上承诺,请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的处理。 美国:给予学生的自由权纳入师德 ■他山之石 1975年,由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组织代表大会通过了《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除了规范教师的基本道德,该文件还将教师给予学生的自由权纳入师德评判。其中明确,教师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 此外,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不应基于种族、肤色、宗派、性别、原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状况等不公正地对待学生。 (责任编辑:曹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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