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36条”向高校下放多项自主权(图)

发布时间:2013-07-12 08:52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7月12日 A04版 | 查看:991次

包括支持高校自主决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支持高校设理事会等

 

     我省转变政府职能迈开切实步伐。南方日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发展,我省于今天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教育改革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领域。记者注意到,《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业内人士指出,广东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任务,迫切需要以更大力度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迫切需要在高校管理的重点环节深化改革,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活力。因此,以省政府名义颁布《意见》,针对我省高等学校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省的层面进行统筹谋划,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了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一重磅意见作出权威解读。

     招生制度改革

     关键词

     1    探索本科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解读:高等学校呼唤多年的办学自主权,最主要的一条就是招生自主权。《意见》提出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在“总量控制”基础上,只要不超过国家和省核定的上限,可自主决定每年本专科招生人数,这是最大的亮点之一。今年广工、深大等高校部分专业纳入一本招生,“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是对这个创新举措的制度性保障,目前这种动态调整范围还只限在一本和二A批次之间。

     广东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改革模式,确立了高考改革的方向。尽管高考改革最终需要教育部批准,但《意见》无疑释放了强烈的信号,支持各高校大胆探索招生模式和人才选拔方式改革。

     关键词

     2    学科专业自主权

     高校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新增专业自授学位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办出特色。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办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解读: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和下放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均是《意见》中很有含金量的举措,这一修改有利于学校满足地方产业发展的需要,发展特色专业,告别千校一面,对于高校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发展机遇。

     教学科研审批

     关键词

     3    下放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评审权

     《意见》支持高校开展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创建“2011计划”示范省。其中对于高校教学科研有较大力度放权。这包括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围内,由高校按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确定具体项目。设立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建设计划,鼓励民办高校自主制订建设规划,开展教学改革。

     大力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改革科研立项制度。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围内,由高校自主评审确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科技资源。

     解读:教学和科研是高校的核心任务,我省进一步下放事权,可极大地激活高校的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高校的教育资源和师资优势,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术水平。尤其是根据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特点,设立专门的质量工程建设计划,在全国独树一帜。

     岗位管理制度改革

     关键词

     4    符合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包括几方面的改革: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高校经批准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允许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适当增加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等级岗位应向年轻教师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健全高校职员制度,逐步拓宽管理人员晋升通道。

     解读: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是整份《意见》中含金量最高的,对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意义重大,是落实《高教法》、国家和省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这就意味着,我省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力,我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授评审权给高校。加大高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建立特设岗位制度,为高校吸引高层次人才提供改革保证,将大力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词

     5    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指出,我省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建设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校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形成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研究制订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在住房、聘请助手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引进外籍、港澳台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简化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

     解读:近几年,我省加大力度引进国际顶尖人才,主要都落户在高校。《意见》绘制了我省高层次人才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而规定“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等激励措施,将大大改善广东人才引进的“软环境”和实力,激发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广东的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高等教育投入

     关键词

     6    根据财力增长情况提高生均拨款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健全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

     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省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各地要逐步加大对高校的财政投入。

     探索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支持高校盘活现有办学资源,积极化解债务。研究制订鼓励高校节约、高效使用土地等资源政策,调动高校盘活资产和资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启动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工作,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制订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健全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

     解读:增加高等教育投入,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这是省委省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有力措施,也是高校自主发展,加快发展的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到今年初,全省高校负债近百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按照国家要求,化解高校债务要坚持“谁负债,谁偿还”原则,高校是偿还债务主体,因此,《意见》明确高校要盘活现有办学资源,积极化解债务,控制债务,反对盲目扩大规模。

     民办高等教育

     关键词

     7    社会捐赠助学可享税收减免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等教育,支持民办高校做优做强。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支持高校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规范高校教育基金的管理。

     鼓励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各类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拓展办学资金来源。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企业和个人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积极探索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预算制度、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促进民办高校规范特色发展。

     解读:探索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落实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是《意见》中含金量非常高的举措,是对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将给民办高校带来很大的实惠,增强更大的活力,从而促进民办高校规范特色发展。

     教师住房问题

     关键词
    8    高校自建公租房可享政策优惠

     《意见》支持高校解决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问题,改善教师住房条件。

     建立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等问题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高校用地指标、规划许可、房屋征收、产权登记等问题,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提升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能力。

     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条件的高校住房困难教职工,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供应范畴。

     支持高校对现有未实施房改的筒子楼等危房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当地有关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关改造优惠政策。

     解读:高校教师住房问题是老大难问题。《意见》的发布,无疑是省政府给高校教师做了件大实事。而高校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问题协调机制的建立,也对困扰高校的历史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减少行政干预

     支持设理事会

     《意见》提出,改善高校发展外部环境,强化社会监督。具体包括:

     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解读:支持高校成立理事会,这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容之一,更触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这一敏感问题。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宏观指导转变

     ■政府管理方式从微观管理向

     《意见》还提出,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管,推动高校内部管理改革。

     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完善对高校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查处机制,对不规范办学和滥用办学自主权等行为,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高校内部治理,建立和完善高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办学自主权行使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深化高校内部管理改革,明确内部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加强学校学术组织建设,健全学术组织运行规则。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强化民主监督。

     解读:这一部分也是整份《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之一。这是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强调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加强政府对高校的宏观指导和监管,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章程建设,按章办事。这触及到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规定的“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方向。将倒逼大学内部改革,而政府放权后大学如何自立自律,值得关注。

     高校

     专题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讯员 粤教宣 策划统筹:戎明昌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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