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30 10:57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5月30日 A05版 | 查看:13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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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以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儿童案、李艳勤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故意伤害案和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某某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最高法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该重判的坚决重判”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这位负责人介绍,受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根据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河南 桐柏 教师猥亵多名儿童被批捕 新华社郑州5月29日专电 记者29日从河南省桐柏县政府新闻办获悉,桐柏县黄岗镇村级小学教师杨士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桐柏县政府新闻办通报称,杨士付系黄岗镇一村小学教师,男,1958年12月4日生。自2012年春天以来,杨士付在任教期间,借课间检查作业之机,先后对多名女生实施猥亵。今年5月23日,桐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受害女生及其家长进行询问,并组织受害女生进行妇科检查。 此前,网上爆料称,桐柏县一小学多名小学女生家长,集体到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其中有9名学生的处女膜破裂,家长怀疑该校小学教师杨士付对这些学生进行了性侵。事情发生后,杨士付任教的小学校长被停职。 新华时评 莫以“听话”抑制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刚被提起公诉,广东湛江小学校长涉嫌强奸女生案、湖南嘉禾某小学老师猥亵女生案又刺痛人们心灵。性侵小学生案件不断发生,让人不得不反思一个问题:在嘱咐孩子“要听老师的话”的同时,家长该如何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接受过学校教育,都有“师恩难忘”的老师。因为教师群体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被誉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尊师重教既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要求。从大的方面讲,教师值得敬重,学生应当听老师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讲的敬重,对象是教师这个群体而不是个体。无论是近段时间发生的数起猥亵、强奸小学女生案还是前几年发生的“禽兽教师”案、猥亵男童案等无不提醒我们,任何职业群体中的个体都存在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差异,教师队伍也不例外,也可能有品行不端甚至违法犯罪的人。 诚然,上小学的孩子涉世未深,辨别是非能力差,需要家长、老师的教育引导,但绝不能忽视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一”儿童节临近,学生安全问题却愈发让人揪心。改变要求孩子们“听话”的“一边倒”教育观念,别再把“不听话”与“坏孩子”画等号,鼓励孩子们自尊自强、独立思考,告诉孩子对老师明显超出教书育人范畴的要求以至威逼利诱,要敢于说“不”,这将有助于减少孩子人身遭受侵害案件,让全社会牵挂的小学校园多一分安全。 (责任编辑:曹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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