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7 11:11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3-05-09 10:57:03 | 查看:4226次
汪大海/杨永娇
【内容提要】西方的慈善超市发展得生机勃勃,而中国的慈善超市却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本研究通过中西方慈善超市发展模式的对比,发现二者“造血”机制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中西方慈善超市发展模式和结果的迥异。中国慈善超市是政府选择的结果,在运营模式、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方面存在致命缺陷,造成了中国慈善超市缺乏良好的“造血”机制。如何借鉴福利多元主义,完善中国慈善超市的“造血”机制,本研究提出了有益的思考。
在中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有一类慈善组织却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那就是慈善超市。慈善超市作为重要的社会实体,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动能:其一,慈善超市为社会救助提供了新渠道;其二,慈善超市有助于缓和贫富差距的社会矛盾,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漏洞;其三,慈善超市贴近民众日常生活,为困难群众接受救助提供了便利;其四,慈善超市有助于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人类美德。
近年来,随着经营方式的改善,西方国家的慈善超市不断流行,发展壮大,与我国慈善超市的窘迫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此背景下,本研究旨在以“造血”机制为中心,探索造成中西方慈善超市发展差距的原因,为相关对策的后续研究打基础,从而促使我国慈善超市摆脱困境。
一、中西方慈善超市发展模式的差异
(一)西方慈善超市的“车轮模式”
慈善超市在西方常被称为“慈善商店”,即“charity shop”,其形式表现为慈善零售“charity retailing”。[1]慈善零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86年,英国Salvation Army的创始人General Booth在他的一本名为“In Darkest England and the Way Out”书中写到:大量来自富裕家庭的闲置物品可以通过雇佣工人的渠道输送至需要这些物品的家庭和人们,这些被雇佣的工人主要从事二手物品的收集和翻新。随后,以Salvage Store为代表的此类慈善零售店在英国建立。[2]如今我们所说的“慈善超市”,与19世纪的慈善零售店有一些不同,不同点主要在于它们运用了现代的经营理念和方式。现代意义上的慈善超市最早出现于美国,起源与1902年成立的“好意慈善事业组织”(Good Will),[3]英国在1947年也成立了最早的慈善超市——Oxfam shop[4],20世纪末已有超过6500个慈善超市[5]。这些慈善超市的主要业务是接收、翻新、销售市民们捐赠的二手物品,并将销售这些物资所得到的善款用于为残疾人、失业者、孤儿、新移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兴办福利工厂、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和就业安置场所等。
基于Malcolm McNair的“零售业车轮”理论,Brown(1987)认为西方慈善超市的发展一般经历了三个阶段:进入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6]在进入阶段,慈善超市首先始于一个大胆的构想,通过获得投资者的支持,靠捐赠的二手物品的低价格来吸引顾客,这也是以其廉价的成本为基础的。为了节约开支,此时慈善超市的员工主要是志愿者。随着各种资本的积累,慈善超市进入到发展阶段,这时候,慈善开始注重商品的质量和店面的美观,改善经营和管理方式,并且不断培养慈善超市的吸引力、口碑和品牌。有的慈善超市搬迁到了更好的地址,而且此时的商品不再仅仅是捐赠的二手物品,也有了一定比例的新商品。随着不断发展,慈善超市进入成熟阶段,这时,资金的投入加大了,运营的成本增加了,组织结构和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了,并加强了同类似组织的竞争。在这个阶段,有的慈善组织会出现组织结构“头重脚轻”、资产回报率降低、组织脆弱性增加等情况,此时又会回到进入阶段的状况。可见,西方慈善超市的发展模式是一个闭合的车轮。
(二)中国慈善超市的“双轨模式”
与西方的慈善超市不同,中国的慈善超市在政府的推动下出现。中国的慈善超市又称为“扶贫超市”、“阳光超市”、“爱心超市”。《辽宁省扶贫超市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写道:扶贫超市,是指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地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机构。自从2003年5月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慈善超市之后,北京、广州、武汉、济南、青岛等城市也先后建立了慈善超市。由于慈善超市在中国被定位为民政工作的一部分,为了推进慈善超市的成立和发展,政府给了相当大的政策支持。2004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大中城市逐步推广“慈善超市”。2004年9月,民政部又下发《关于加快推广“慈善超市”和做好今年“捐助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通知指示精神,加快推广慈善超市进程,并转发了《辽宁省“扶贫超市”管理办法》,供各地参考。为了促进慈善超市的良性发展,2007年9月,民政部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超市”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7]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0年底,全国的慈善超市达到了8640个。[8]然而,这些政策却促使“慈善超市”走上了一条重数量轻质量的道路。有相当一部分慈善超市面临发展问题,例如,早在2004年慈善超市兴起之时,粤东首家慈善超市就出现了因“断粮”、“缺货”而关门谢客的尴尬局面(汕头都市报,2004)[9];成立于2005年2月1日的安徽省六安市慈善超市,在热闹开张并维持一个月后不得不关门谢客(新安晚报,2005)[10];2010年9月,济南市成立了5年的首家慈善超市倒闭了(山东商报,2010)[11];河南省漯河市内的31家慈善超市在经营两年多之后,于2011年5月全部关门歇业(公益时报,2011)[12];2011年8月,南昌的旧衣慈善超市仅成立了11天就关闭了(江西日报,2011)[13]。究其原因,不外乎是资金不足、捐赠与需求不对口和身份的合法性问题,其中,绝大多数慈善超市的倒闭都是因为资金短缺。
当然,我国慈善超市也有成功的范例。例如,创建于2004年2月的上海第一个社区长寿路慈善超市,是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委托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培育孵化的慈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6年来,慈善超市按照“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模式,逐步建立起长效运作机制,成为一股重要的慈善力量。而促使此慈善超市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市场化和民间运作。
综上,中国慈善超市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条路径:其一,在进入阶段,慈善超市在政府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支持下开始运营,并按照政府的规定和要求一成不变地维持运营,然而后期由于财政投入有限、捐赠物资无法变现、运营成本增加等情况,慈善超市很快地进入到退出阶段;其二,在慈善超市经历了进入阶段之后,自身通过捐赠物资变现、经营一部分全新商品以获得更多资金等市场化等手段进行改善,伴随着资金积累、组织扩大,慈善超市进入了发展阶段,之后,慈善超市进入到成熟阶段,表现为资金的投入加大了,运营的成本增加了,组织结构和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了,并加强了同类似组织的竞争,但随着运营成本的增加、回报率的减少,有的慈善超市又回到了起点时的状况,这与西方慈善超市的“车轮”发展模式类似。许多鲜明的例子显示,中国慈善超市的发展大多数都是走的第一条路径。
西方的慈善超市遵循着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发展模式,即进入→发展→成熟,而中国的大部分慈善超市却在进入阶段之后,还没来得及经历发展阶段,就退出了。这其中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就问题的本源来说,笔者认为归根结底是因为中国的慈善超市缺乏成熟的“造血”机制,即缺乏通过自身获取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源的手段和能力,这无论对于慈善超市的形成,还是发展,都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
二、中西方慈善超市的造血机制
(一)西方慈善超市的造血机制
西方的慈善超市自诞生起就有着强大的社会支持。在慈善超市的进入阶段,其主要资金和物资来源是社会捐赠,进入到发展阶段之后,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零售的收入。由表1的2010年美国好意组织(Good Will)的收入来源结构就可以看出,西方的慈善超市很少会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占总收益的10.18%)。在起步阶段,慈善超市主要依赖社会捐赠,而到了发展阶段,慈善超市则是主要通过慈善超市的市场化运作,利用商品零售、为企业等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来获取收益,从而既维持了超市的运营,又达到了慈善的目的。美国好意组织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现代化、科学的运营模式,主要依靠自身的商品零售(占总收益的61.68%)和服务(占总收益的14.49%)来获取资金来源,连社会捐赠也只是总收益的小部分(占总收益的13.57%),可谓是真正实现了“自力更生”。在西方,与好意组织情况类似的慈善超市比比皆是,已形成常态。可见,西方慈善超市获取资金支持和社会资源的手段是多样的,“造血”能力也比较强。
在强大的造血能力背后,西方的慈善超市有着成熟的“造血”机制,这可以从其运营模式中体现。首先,对于社会捐赠的二手物品,慈善超市采取“前店后厂”的运作方式,实现洗涤、整理、修配、估价、销售一条龙,即除设置捐赠点接受捐助外,还专门设有针对捐赠物品进行洗涤、整理、修配、估价的慈善工厂,这方便了慈善超市通过销售翻新的二手物品获得更多的收益;其次,厂内职工大多是慈善组织通过培训培养起来的曾经受助对象,慈善超市通过为合作伙伴提供服务,不仅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了就业岗位,还在获得服务收益的同时,培养了工人们“造血”的能力;最后,为了扩大顾客群体,提高自身的影响力,慈善超市还销售一定比例的全新商品,丰富了“造血”途径。慈善超市所获得的收益除了用于慈善目的之外,还可以用于支付员工基本工资、购买全新商品、培训工人,以及购买“后厂”的服务和设备,强有力地保证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慈善超市的造血机制
中国的慈善超市大致可分为财政供养型、财政支持型和社会捐助型三种。财政补给是各慈善超市运作经费的主要来源,能够从社会获得稳定、有效捐助的慈善超市少之又少。慈善超市从居民募集的物资大多数都是衣被,其数量庞大,导致仓库都已不够用,当居民再捐献衣被的时候,只能委婉拒绝。而衣被之外的物品又往往残破不堪,许多慈善超市都曾收到过旧电脑等电子设备,但维修费用比设备本身价格还高,这就造成了慈善超市柜架上物品的单一。获取捐献品种的稀少导致了恶性循环,仅有的几家具有变现功能的慈善超市,其变现收入往往连超市工作人员的薪酬和水电都不足以支付。既募不到物资又缺少财政支持的慈善超市,其往往沦为一个“花瓶”,只有在领导来视察的时候才能运营。[14]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2006年海淀区爱心家园资金总收入中,区政府的投资就占了96.2%,而社会捐赠还不到4%,如表2所示。这反映出我国慈善超市的“造血”能力低下的现状。
不成熟的“造血”机制导致了低下的“造血”能力。我国慈善超市的“造血”机制同样可以从其运营模式中得到体现。我国的慈善超市根据举办主体的不同,其运作模式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型、民间组织承办型和市场运作型三种。政府主导型的慈善超市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款,工作人员主要为政府兼职人员和特聘的专职人员,每周定期开放1天至2天,专门为救助对象服务,这是目前我国慈善超市运作的主要模式。[16]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民救[2005]149号),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要逐步建立慈善超市,由民政部门牵头,可依托社会捐助工作站建立中心。一般在超市开张之初由民政部门提供物资,每年10月份开展扶贫捐助送温暖活动时,留一部分物资在超市。经民政部门确认后,慈善超市部分物资可储存或调剂其他慈善超市。政府专门拿出资金或协调慈善组织以及社区内企业出资,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负责购买物资。困难家庭凭借民政部门或街道发放的“爱心卡”、“春风卡”等到所在地慈善超市领取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或送货上门。慈善超市内物资一般分为最低价、优惠价和“爱心价”三档,分别面向困难家庭、辖区居民和购买商品奉献爱心者。除了政府提供的物资之外,慈善超市还接受社会捐赠,但由于社会捐赠的二手物品因没有加工条件而堆积、无法变现,因此按市场价格销售给辖区居民的商品收入是国内慈善超市唯一可获得的收益,但这部分收入还不够支付慈善超市的基本运营成本,最终还得依靠当地政府“输血”。
三、中西方慈善超市“造血”机制差异的原因
(一)是社会选择还是政府选择?
从慈善超市的产生来看,西方的慈善超市是社会选择的结果。由于西方的慈善超市大多是在慈善组织或个人的倡导下发起、形成,其最初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慈善超市的发起人或发起组织,慈善超市所售物资最初也主要依赖社会捐赠。可以说,西方慈善超市的产生与政府没有太大关系,对政府没有资金依赖,与政府也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在慈善超市的发展中,最多就起到一个支持的作用,很少拨款。简而言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算没有政府的资金和物资支持,西方的慈善超市也能够正常发展。
然而,中国的慈善超市是政府选择的结果。中国的慈善超市一开始就被定位为民政工作的一部分,更像政府的连锁机构,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延伸。可以说,政府与慈善超市的关系就如同是亲子关系。在慈善超市的起步阶段,除了少部分社会捐赠之外,无论是资金、物资,还是工作人员都是政府提供。慈善超市过于依赖政府,势必会减弱其自身发展的动力,大大减少其独立运营的空间,并可能产生机构惰性,忽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途径,慈善超市长期不能“断奶”,一直靠政府的“输血”来维持运营,为政府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慈善超市本来是很好的惠民工程,最后却常常不得不因为财政负担过重而夭折。
(二)是市场化运作还是政府控制?
从慈善超市的运营模式来看,西方的慈善超市已经形成一套较完善的运营理念:采用市场化运作,变现过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实行企业化管理,有清晰的成本概念,追求效率;做捐赠不是不断给予,而是从培养困难群体的造血能力入手。可以说,西方的慈善超市跟一般的超市在运作方式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性质上,慈善超市是非营利性的,其收益主要用于慈善。这些都保证了慈善超市具有依靠自身的运营来获取资金的渠道和能力。
然而,中国的慈善超市长期受政府影响和控制,还没有能力真正走进市场。慈善超市的运营模式更像政府的办公模式,经过计划,一切围绕着贯彻政策精神;顾客主要是政府通过调查和核实的困难户,而非有购买能力的那部分公民;商品是政府提供,而且具有“排他性”;获得收益不是经营的主要目的,经营只为了履行政策;社会捐赠不能变现,无法通过变现改善经营,创造更多的价值。或者说,慈善超市就是政府的一个隶属机构,连“经营”都说不上。这导致国内的慈善超市不能融入市场,无法按市场规律获得收益,无法按照其他超市的正常经营模式来“造血”。
(三)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是高还是低?
除了资金之外,社会捐赠与社会参与也是慈善超市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慈善超市的“造血”能力不仅体现在获取资金的能力,还体现在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英国的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英国有49.7%的居民选择将用过的物品捐给以慈善超市为代表的慈善组织,这是众多处理二手物品的渠道里使用频率最高的,[17]可以说,捐赠闲置物品给慈善组织已经在许多居民中形成了习惯。相反,虽然一些中国公民有将闲置物品捐赠给慈善组织的意识,却很少有公民直接捐赠给慈善超市。
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中国慈善超市较弱的获取社会资源能力?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税收政策。西方的慈善超市享受与其他慈善组织同等的捐赠税收优惠,按照国际惯例,个人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额一般规定为50%以上甚至100%(金锦萍,2011),这形成了对慈善事业的有效激励。在国内,慈善捐赠税收优惠非常有限(企业12%,个人30%),而且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非常少,目前,慈善超市还没有这个资格。第二,慈善超市的公开性、透明度。由于透明度高,西方的许多慈善超市在筹资上并没有把社会捐赠列为首要来源,但公民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超市会把他们的财物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从而促使了慈善捐赠。然而,国内的慈善超市透明度低,屡次发生挪用善款的情况,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当然也降低了公民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第三,慈善超市的宣传以及可接入性。西方的慈善超市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通过选择客流量大的店面、进行大量的宣传,扩大了自身的影响面和影响力。然而国内的慈善超市常常由于资金的拮据,不得不选择租金少但客流量少的店面,也没有广告投入,再加上营业时间有限制(有的是一周两天),老百姓往往都不知道其存在,没有捐赠途径。
四、结论与对策
慈善超市作为社会对困难群体的一种“福利”,其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福利多元主义主张政府不再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社会福利可以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政府角色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的仲裁者以及促进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其中两个最主要的方面是参与和分权。Evers(1995)指出,一般福利多元化具有灵活性,福利多元主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国家供给的有限性促使了这种平衡的福利多元的形成。[18]福利多元主义实际上是对福利国家中国家干预过多的一种批判,强调不同以往政府垄断供给福利的模式,要求重新界定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家庭等各主体的职能。
在福利多元主义的指导下,笔者认为完善中国慈善超市的“造血”机制可以从以下思路着手考虑:第一,转变政府在慈善超市发展中的主导角色,实现慈善超市的社会导向,将慈善超市交由社会组织运营;第二,实现慈善超市的市场化,按照市场理念,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手段和方法;第三,提高慈善超市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这需要改革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慈善超市的透明度,增强慈善超市的宣传力度和可接入性。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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