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关爱好人”就是关爱社会良善

发布时间:2012-10-11 12:51 | 来源:羊城晚报 2012年8月30日 第A02版 | 查看:1260次

  广东省“关爱好人”基金正式成立了,这在全国都可谓是具开创意义的善举。

  “以德报德”、“好人好报”的观念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它既是知恩图报的道德认同,也是人际交往的心理激励和美好祈愿。与此同时,“做好事不留名”,“行善不图报”也是自古至今多少代人自觉尊崇和追求的美德。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价值观的多元以及转型社会的现实挤压,使得一些良风善俗受到严峻挑战。行善可能面临“扶不起”的风险,勇士救了他人自己却可能遭遇肌体重创和付不起沉重医药费的困窘,“好人”经年累月做好事但却因故或意外而身陷生活泥潭……报端不时披露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好人伤身又伤心”的报道更是一次次撞击和考验着公众的理智和良心。

  正是有感于行善和“做好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和现实难题,许多有识之士多次呼吁立法保护好人和义举。这些,或许是必要的。但是,道德的大厦不能全由法律构筑,要让社会的良风善俗能代代传续,成为全体公众自觉尊奉的行为准则,需要教化、倡导、立法的合力,还需要社会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由此而论,由省文明办、羊城晚报和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联手发起,以资助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和“广东好人”为宗旨的基金的设立,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展现传播真善美,激发社会道德力量,无疑都有着积极意义。

  “关爱好人”,让好人有好报,它让社会感受到了道德的温馨魅力。行善,做好事,可以不图回报,但是,倘若一个时时对他人乐善好施的好人身陷困境而社会充耳不闻或无能为力,我们只能说,这个社会不公平。其后果必然是对社会行善热情的无情打击。善,不需回报,但并不代表只是单向的给予、付出,善同样需要反哺,需要情感、能量的激发和传递。当每一位不图回报的好人遇有难处,社会及时施以援手,它必将会积聚起更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维护社会正气,弘扬道德风尚,需要精神的褒赏,但同样需要包括物质生活襄助在内的良性互动机制和保护机制。这除了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亟须建章立制外,社会力量在构筑多层次的“护善机制”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说,在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备时,设立“关爱好人”基金,就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它对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导引作用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一个热心助人的人,人们同样会记住他的热心。好人受冷,绝不是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姿态。关爱好人,及时救助身陷困境的好人,就是对社会良善的救助。(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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