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17 08:08 | 来源:武汉晨报 2012 年7月16日 第4版 | 查看:1236次
两次冒死救人,不留名悄然离去
获救者吴俊雄握着易小青的手久久不放。记者詹松 摄
首席记者陈勇 通讯员槐柳 雨生 张昕
推荐人:武昌晒湖小区居民吴俊雄(获救者)
推荐理由:湍流中两次冒死救人,救人后不留名悄然离去。
7月14日,长江武汉段波涛汹涌、惊涛拍岸,水流量高达4.48万立方米/秒,为今年最高。当天,一名泳者遇险,无法摆脱急流靠岸,周围也无人敢救,眼看就要溺水。危难之时,民警易小青两次跳入江水营救,终于将他推到岸边。救人后,易小青未留联系方式及单位,悄然离去。昨天,本报记者经过多方寻找,终于找到了易小青,原来他是市公安局化工分局治安巡防大队八吉府中队民警。昨天,他的事迹在本报刊登后,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赵飞批示,应大力宣传。公安部致电市公安局,称赞易小青是“最美警察”。
事件回放
昨天下午,听说救命恩人找到了,正在武昌江滩接受记者采访的遇险者吴俊雄专程前去感谢易小青。握着易小青的手,他哽咽地说:“谢谢,谢谢你救了我的命!”
在长江大桥下,望着滚滚江水,吴俊雄心有余悸地回忆起遇险时的情景。14日下午2点,吴俊雄和妻子杨晶一起,带着5岁的儿子到江边游泳。
吴俊雄把儿子放在儿童救生圈里,推到亲水平台附近的浅水里,教他游泳。游了一会儿,吴俊雄觉得不过瘾,翻出亲水平台护栏,到江里过瘾。下午2点57分,吴俊雄跳入江中,游了约15米,就感觉湍急的江水令他无法自控。他连忙回身往岸边游,可奋力游了半天,反而被江水冲得更远。吴俊雄连忙向岸边的杨晶呼救:“我游不回来了,快点救我!”儿子也吓得大哭起来。
杨晶慌忙呼救:“大家帮帮忙,快救人呀!”面对汹涌的江水,没人敢下水救人。此时,在江中挣扎的吴俊雄已精疲力尽,在水中时起时伏。
“别慌,我来救他!”危急之时,一个正在放风筝的男子三步并作两步冲到她的跟前,脱下衣裤跳入江中。
该男子借了游泳圈,翻出护栏后,跳入急流,奋力向吴俊雄游去。
游到离吴俊雄约两米的地方,男子大声对吴俊雄说:“慢慢划水,不要紧张,我把游泳圈给你!”
绕到吴俊雄的身后,将游泳圈套在其身上后,男子奋力游向岸边。
谁知吴俊雄在水中挣扎了半天,体力严重透支,怎么都游不到岸边,反而向下游漂去。
“他不行了,快,快救救他!”周围群众纷纷惊呼。刚刚上岸还来不及休息的男子见状,让一围观者将吴俊雄的儿子从护栏边抱起,然后将儿童游泳圈套在手臂上,再次跳入江中,向吴俊雄游去。
奋力游到吴俊雄身边时,男子拉住吴俊雄的游泳圈向岸边游去,怎奈水流太急,根本拖不动。男子又游到吴俊雄的身后,抱着他奋力往岸边游去。
下午3点01分,男子终于将吴俊雄推到了亲水平台边,一围观群众上前将他们拉上岸来。
上岸后,吴俊雄和妻子哽咽着拉住男子,希望救命恩人能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容后相报,但被拒绝了。男子随即悄然离去。
一位负责长江水上救援的专家介绍,黄花矶水域是长江武汉段8大险段之一,这里以前曾多次出现过救人者与被救者一起卷入江中的事情。易小青两次江中救人,“可以说他是冒死救人!”
易小青憨憨地说,这不算什么,以后碰到这种事,自己还会挺身而出。
昨天中午,同事们看完报道后,为自己身边出现英雄而感到自豪,他们纷纷表示这事发生在易小青身上并不奇怪,他就是这样一个“为别人不怕吃亏”的实在人。八吉府中队中队长李志刚说,有一回,易小青为了及时送一个迷失的13岁新洲男孩回家,深夜12点驾车赶往新洲邾城。次日凌晨3点返回时,汽车抛锚困在了半路,两个小时后新洲警方闻讯赶来救助,方才脱困。“易小青身上依然保留着军人‘耿直、憨厚’的气质”。
易小青妻子卢芬说,小青像许多警察一样,整天泡在工作上。他是个实在人,对人也很真诚。
死亡水域里两次下水,易小青当时面临的危险可想而知。幸好,他活着救回了水里的受困者,也让我们在经历了太多救人者献身的悲壮后,得以走近一个活生生的英雄,这无疑让人更加振奋。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和现役警察,易小青舍身救人,固然有他曾经的身份和现在的职业所赋予他的责任感,但同时,这又是一个人道义精神的体现。他就是这样一个“为别人不怕吃苦”的实在人。从妻子的描述、同事的不奇怪和他自己的不愿留名里,我们看到他的所作所为,早已超越职业对他自己的要求,而更多的是他人性中的闪光使然。
“雷锋式警察”易小青的所为,是所有警察的职业榜样,其实也是所有普通人可学习的对象。这不是说我们每个人都要像他那样在急流中救人,毕竟,这样的行为需要一定的技能才能完成。而是说,在自己力所能及时,能像他那样多一些挺身而出的道义精神,多一些“为别人不怕吃苦”的实在。死亡水域中的两次纵身而跳让人震撼,但让他做出这一感人举动的,却正是平日里他早已为身边人所熟识的乐于助人。而这些,正是“武汉好人”精神的最好体现。(郭钦)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公安部称赞他是“最美警察”》)
(责任编辑:曹子敏)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