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9 1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2-05-29 11:51:53 | 查看:1284次
作者:张立美
董仲彬,献血48次,却因为贫困而拖着患病的身体沿街乞讨,他的遭遇经过报道后,受到了全国网友的关注。截至26日下午6点30分,董仲彬已经收到了全国网友捐给他的爱心款1.7万余元。昆明市文明办的工作人员也注意到了董仲彬的报道。工作人员表示,下周一会与献血办等部门通报此事,调查了解董仲彬的事情,尽力对他给予帮助。(5月27日《都市时报》)
献血先进个人董仲彬因为乞讨求助,得到社会的关注,笔者相信在媒体的报道之下,社会各界和地方政府将有所行动,为其提供帮助,治疗的费用应当不成问题。但是,笔者反思的是假如董仲彬不是献血先进个人,命运又将如何,特别是广大无钱医治的普通人又如何得到救助呢?
事实上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公民无钱治病,国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提供救助,让其接受治疗,帮助他延缓生命,这是政府的职能所在。不能因为董仲彬是献血先进个人,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才向其提供救助,才帮助他度过难关。换言之,假如董仲彬不是献血的先进个人,我们的社会就关注不到他,媒体就不会报道,他就不会得到救助,这才是社会救助制度最大的漏洞和悲哀。
再者,献血先进个人沦落到拿献血证、献血先进个人证书乞讨求助与我国献血制度有没有问题和缺陷毫无关系,更不能也不应该由此批判献血制度。
一方面献血先进个人无钱治病不是他的频繁献血造成的结果,不是因为献血而贫困,贫穷与献血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任何联系。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献血制度,献血者所能够得到的补偿不是献血了就治病免费,而是献血了以后本人及亲属用血免费。事实上献血先进个人董仲彬在治病过程已经享受到了献血制度带来的益处,他不仅报销了一万多块钱的用血费用,而且得到采血部门的一定资助。
总之,不管董仲彬是不是献血先进个人,当他遇到了困难,无钱治病,那么政府就应当提供救助,而不能因为他是献血先进个人才提供救助。同时不能因为献血先进个人只是免费用血,而没有得到政府的免费治疗就批评献血制度,危害义务献血制度的延续,加剧“血荒”。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假如乞讨求助的不是献血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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