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05 06:08 | 来源:东方网 2012年4月23日 10:25 | 查看:1346次
和平时期的新闻记者,竟然有成为“高危职业”之虞。这些年,“打记者”“抓记者”之类的恶行频频被曝光,且频率有不断加大的态势。“企业保安打记者”、“大巴司机打记者”、“娱乐圈明星打记者”、“医院员工打记者”、……,乃至不久前的“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打记者”,各地诸如此类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如今,又添上新续篇:大连足协秘书长拳打脚踢上海女记者!
何等粗暴,何等蛮横,又何等可怕!这些打人者,尤其是某些戴着乌纱帽的官员,岂是仅仅打了一个记者,冒犯、得罪的是社会大众,以人民为敌!
在中国,新闻记者从来不自称“无冕之王”,也并不期冀享受什么特权,而只是以自己的敬业精神,用自己的一支笔,忠实地履行职业使命,向公众报告新闻,传播信息,为人民伸张正义,揭露丑恶,进行舆论监督。记者所行使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由人民赋予、社会让渡。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中的部分权利通过大众媒体、通过新闻记者的责任担当得以兑现。记者在履职过程中,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承担着公众的托付,维护着人民的利益。而其工作的前提条件,甚或最基本的底线,是自身的安全保障。若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如何能顺利、出色地履职?
有人这样说,记者被打,折射新闻的进步。要是新闻报道没有“活力”和“火力”,总是莺歌燕舞,风花雪月;要是舆论监督没有威慑力和震撼力,软弱无能,不见实效,那么谁会打记者?此话貌似有几分理,却颇有些自我解嘲的意味和无可奈何的辛酸。确实,这些年,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大得民心,也“得罪”了某些不当获利者、为非作歹者,于是他们将媒体和记者视为眼中钉,恫吓威胁者有之,腐蚀收买者有之,软硬兼施者有之,大打出手者亦有之。但是,以拳头武力对待记者,恰恰是怯弱心虚的表现,而且错上加错、罪上加罪。
不过,现在需要分析探究的一个问题是,记者被打事件何以屡屡出现,禁而不止?以笔者之见,这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和我们的某些官员对待记者的态度和作风有关。善待媒体、善待记者,对他们还是相当艰难的事情,对舆论监督不以为然,对记者的“揭短”耿耿于怀。前年在全国“两会”期间的“抢夺女记者录音笔”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但最终不了了之。如此作派,显然是无形中做了一次“恶待记者”的“示范”。二是与法治手段不力也不无勾连。2009年施行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但至今缺乏刚性十足的法制支撑和配套举措。上月的全国“两会”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首长还在强调说“我们会依法维护记者的采访权益”,但此后记者采访被打事件仍不时出现,反衬了这样的“强调”何等苍白软弱。
合法履行正当采访权的记者不能无辜挨打,白白流血!朗朗乾坤下,记者不该沦为“高危职业”!因此,决不能满足于谴责一番,道歉一下,否则时过境迁,又会故态复萌。在依法查处、打击不法分子的同时,是赶紧依法保护新闻记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任何侵犯,以法制和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四权”。(作者:怡然)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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