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30 16:45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12月2日 第A7版 | 查看:1069次
食品安全重如泰山。庄小龙 摄
质检人员对检测样品 进行切片取样。黄澄锋 摄
百姓口中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广州同时出台《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9个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从田间地头、生产企业到农贸市场、超市、餐厨垃圾,环环相扣“捆绑式”配套管理,堪称史上最猛一记“组合拳”,标志着广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专家称赞,广州用制度再造解决根本性问题,抓住了当前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监测网点不够密、自检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等要害之处,可谓招招落在实处。
文/记者倪明、林晓丽、刘幸、田欣、叶卡斯、郭晓昊
关键词:举报有奖
亮点:明年举报奖金投入翻倍
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市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从财政收入中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举报奖励金上不封顶。举报奖励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如果举报有重大贡献的,将根据实际贡献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解读:“目前,国内不少地方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来源于破获举报案件罚没入库的款项,各地的举报奖励金都设了上限,大多数上限金额是20万元左右”,副市长曹鉴燎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罚没款项没入库前,就不能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且违法犯罪分子多是“五小”企业租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打游击”,有的案件按罚没入库款计算提取的举报奖励金不多,甚至没有罚没款,容易影响举报人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个问题,广州在全国率先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从财政收入中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明年计划安排600万,比往年翻一倍。
亮点:举报黑食品 罚款可提成
除了举报奖励上不封顶下有“保底”,广州还设定了按罚没入库款一定比例提取举报奖励金的规定,比如按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直接掌握有关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可从罚没款中提取4%~5%的举报奖励金,如果罚没款额是1000万元,按5%提取,奖励金为50万元。同时,简化了举报奖励金发放程序。规定案件查处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在收到通知一个月内,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领奖。
超市买到的不合格食品,能否获举报奖励?“投诉者不在举报奖励范围内”,市整规办副主任王凡表示,食品标签、外包装不规范以及对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不属于该奖励范围。新闻媒体披露前与有关部门协作,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也可获得奖励。举报“黑窝点”、“黑作坊”,以及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奖励额度还将适当提高。
关键词:生产企业
亮点:企业“一户一档”信用分类
新规:《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贸(酒盐专卖)、农业行政(海洋与渔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按“一户一档”建立所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实施食品安全一、二、三、四类信用等级动态监管;广州市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一类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二类企业给予激励,对信用三类企业进行约束,对信用四类企业实行惩罚,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根据《食品安全法》,政府负责监管,企业负主要责任。目前国内尚无可以借鉴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文件,广州市此次起草的《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征求21个部门意见,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无疑给企业戴上“紧箍咒”。
关键词:监管部门
亮点: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新规:《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区(县级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5个程序: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企业、暗查暗访、综合打分。考核的结果分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读:“这个考核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调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曹鉴燎说,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受“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撤销“一票否决”之前,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晋升工资。对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做出“一票否决”决定的市有关部门应向本级党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建议。
关键词:批发市场
亮点:市场要当天公布检测结果
新规:《广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明确农贸(肉菜)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自检室,每天定时定量开展自检并于当天公示;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市场经营活动24小时视频监控,满足食品安全追根溯源的基本要求。
解读:此前,在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经营者、市场或超市的开办者应尽的责任和经营行为规范规定得较少。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权益遭受损失,往往没有办法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进行索赔。对于消费者来说,《广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的出台可谓吃到了一颗放心丸!
关键词:农产品种养殖
亮点:延伸监测点 落实自检制度
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按规定准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扩大和延伸质量安全监测监控(站)点,有效落实自检制度。
解读: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广州查出“瘦肉精”等问题,其原因之一就是未对生猪进行自检,而是通过抽检来堵截“瘦肉精”,难免会百密一疏,此次新规强调要落实自检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记者调查:蔬菜难以查到具体种植人
昨日,记者在江南果菜批发市场发现,大部分商品已经“一货一标”,但是产品产地信息不明晰,有的甚至挂羊头卖狗肉。在一家“粤西农副产品”档口前,一辆大卡车载满了“山东精品青瓜”,负责代销的老板却告诉记者说,青瓜并非产自山东,是产自云南。主要是因为山东的青瓜是市场上公认的好瓜,云南瓜披着山东的外衣能卖个好价钱。
《广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中规定,种植户、养殖户等供货商无法提供发票或销售凭证时,应登记供货商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江南果菜批发市场副主任谢晔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有突破,但实际操作有困难。比如,豆角是一个村一个村的收购,然后放在一起运到广州,一旦出问题,只能知道这批货来自哪个村,但不能知道究竟是谁种的豆角有问题。(作者: 倪明、林晓丽、刘幸、田欣、叶卡斯、郭晓昊)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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