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2 16:53 | 来源:凤凰网 2011年12月21日 10:32 | 查看:666次
慈善组织可能会有公信力问题。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慈善组织或机构以某种形态打破了公信力规则。慈善服务本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需要面对公众监督,承受公众信任的检验。
既然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受伤是公信力被打破,那么公信力的规则又是什么呢?按照科学方法四原则--可定义性、可解释性、可测量性与可重复性。那么我们要看看你慈善做的是什么,是不是与我们提供资源者所预期的一致,能不能够准确客观地评估,与其他人所做的经验是不是一致且可校验。
不幸的是,中国恰恰存在一些慈善机构工作规划不清晰、资源来去不透明、工作人员非专业。他们因上述原因容易招致质疑。与此同时,这些慈善机构人员又缺少真正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进而把一些本来简单的事件弄的更复杂。
相对而言,带有行政色彩与连带关系的慈善机构更容易产生公信力危机。这不是说民间慈善机构不会有公信力问题,而是民间慈善机构往往在外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更需要披露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验。在这种压力之下,那些“藏而不露”的民间慈善组织更容易被揭露和淘汰,而那些事业单位性质的慈善机构,即使“深藏不露”,也能长期存活,躲开公众的监督。正如郭美美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样,正如媒体披露的宋基会问题一样,这在中国并不会是个案。
很多慈善机构在出现危机的时候,拒绝置评或者用自己的立场加以辩解,而往往不能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来审视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励行改革。公众的立场往往是简单的事实诉求,缺少真相只会让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更加动荡飘摇。只有在事实说不明白、事件当事方并不积极回应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更多的不平猜想。
这些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作为其监管单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问题。公众不会轻易地相信那些具有政府背景但极其“深藏不露”的慈善组织,公众也不会轻易相信政府部门能够“大义灭亲”,在公众看来政府对慈善组织的处理是难以做到公正的。
同时,应放松对民间慈善机构的准入限制,真正让民间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看到,一些民间发起的有着良好声誉的慈善组织,不得不挂靠在这些慈善机构中,才能完成其服务社会的想法。
从某种程度上,公信力危机催促我们到了一个裁减有政府关联背景的慈善机构与大量发展民间独立慈善机构的历史性时期。
即使是民间独立慈善机构也需要做到更多的慈善使命项目化、慈善项目品牌化、慈善品牌透明化,而不应在此阶段发展规模过度的一般筹资,更不适合在规划不清与用途不明的情况下实行巨额筹资的黑箱化操作。民间独立慈善机构需要良性地发展,塑造良好的公信力,激发更多的活力。
在目前行政公信力本身受到公众质疑,慈善组织的基本管理规则并无重大改革的前提下,重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很大一部分的动力来自于现有的公益组织树立良好的工作典范与提供有说服力感染力的工作经验,但是也要认识到这个时期的慈善服务公信力是脆弱的,多数正面努力也往往不能扛得住少数负面事例的打击,因此慈善界的同仁们在积极创新前行的同时,真的要非常珍惜我们的羽毛。(作者:袁岳)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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