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为何屡成罪人(图)

发布时间:2011-12-07 09:42 | 来源:广州日报 2011年6月13日 第B5版 | 查看:1592次

唐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报载,曾经的女白领韩群凤,辞职照顾脑瘫双胞胎13年,但近日里却因为对生活、对未来产生绝望而将两子溺死,造成了一件“人伦悲剧”。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但好心的邻居们却愿意为韩求情,并有人还把韩的行为说成是实施“安乐死”。

  前些日子,在孙文辉救子心切持刀绑架红会女工作人员时,有记者在采访时问我,为什么平日里的“挺好的人”会突然间变成“坏人”?同样的问题,在药家鑫开车撞人,又连捅八刀杀人灭口时也曾经被提起过。

  其实,在当代社会里,还把人简单地分成“好人”和“坏人”,已经显得非常幼稚。以社会学的视野看问题,“好人”、“坏人”的“两分法”,其实只有在童话世界里才存在。从哲学的角度看问题,中国人是相信“人之初,性本善”的,相信一切恶行都是后天习得。据说西方人却是相信人性本恶,因为上帝让人到这个世界上来,就是来赎罪的。当然,人性是复杂的,难以简单以好坏善恶来区分。故而这样的讨论至今仍然是正反双方势均力敌,难分高下。

  在当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把关于“善”和“恶”,关于“好人”和“坏人”的争论先搁置在一边,而用法律的方式来明文规定: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从这一点出发,是否可以认为,《刑法》主要是以人的行为的结果及其产生的后果来判断罪与非罪,而嫌疑人触犯法律的个人动机和社会背景则大多以“情节”论,来作为判断罪行轻重的依据。

  于是,在当代社会中,我们不再以“好人”和“坏人”来对人类进行简单划分,而是以“无罪”的人和“有罪”的人来鉴证人的行为的结果。同时,在审判时还必须把“无罪推论”放在首位,非得有证据说明一个人确实触犯了法律,才可以将其绳之以法,而没有证据乃至证据不足时,都不能判决一个人是“罪犯”。

  从这一点出发,在当代社会里,“有罪”不一定就是“坏人”的同义词。一念之差,所谓“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往往会使一个清清白白之人滑向罪恶的深渊,而人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尤其是当这种行为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时。

  结论:世界上有些事情是法律规定了绝对不能干的,冲动是魔鬼,世人千万要警惕,不要让自己被戾气所左右。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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