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提议让个人参与公益诉讼 治“社会冷漠症”

发布时间:2011-12-06 09:58 | 来源:公益时报网 2011年12月05日09:54 | 查看:1539次

“应让公民个人参与公益诉讼”

  律协提交民诉法建议稿 开出治疗“社会冷漠症”药方

  民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日前已结束,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社会各界对民诉法的意见集中在立案难、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其中公益诉讼为最热焦点。

  据悉,全国律协在全国人大民诉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截止前一天,提交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该稿融合了各省市律协和各地区律师代表的意见,其中完全赞同法工委草案37条,赞同并附补充意见12条,修改5条,另行提出修改建议29条。

  公民个人可参与公益诉讼并对此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成了建议稿的核心,这也成了多数法律人的心声。

  现状

  彭宇案“后遗症”不断发酵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名南京老太在人来人往中被撞倒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伸手救她的彭宇。彭宇觉得自己好心救人反被“诬陷”,深感冤屈。最终,南京彭楼区法院一审判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由此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备受争议的官司。

  近年来,各地也发生了不同版本的“彭宇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由此引发的“后遗症”不断发酵。2011年10月份,两岁女孩小悦悦在马路上惨遭不幸,被两车先后碾轧,几分钟内,18名路人视而不见,漠然走开。最后拾荒者陈贤妹施以援手,而小悦悦最终未能再看亲人一眼。

  观点

  主体应是每个公民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认为,法律的缺失助长了社会的这种冷漠,只有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给每一位公民并大力地鼓励其行使权利才有可能治疗社会的“冷漠症”.

  本次民诉法修订草案修改了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但它的主体只是概念模糊的“有关机关”,这会让“公益诉讼”变成空谈。迟夙生建议,公民个人也应该成为公益诉讼的主角,并建议公民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免收诉讼费,勘验费、鉴定费、聘请律师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广东省律师协会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受害人应当提请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且提出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是每一位公民”几乎成了每一位法律人的心声。全国律协征集各省律协和上百名律师代表的意见后认为,考察国外公益诉讼实践可以看到,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中国十余年的公益诉讼实践更是公民推动的。公民享有公益诉讼资格,应当提到宪法权利的高度。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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