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他人安全的见义勇为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1-11-30 11:58 | 来源:新文化网 2011-11-30 第A03版 | 查看:2138次

  11月6日,河北藁城市工业路小学教师刘素国在路上被抢夺皮包。此时,其丈夫常胜科恰好驾摩托车听到有人呼救,从劫匪手中追回被抢皮包,但因摩托车被撞,其摔倒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刘素国说服常胜科向政府提出申请见义勇为。对此,日前藁城市综治办表示:最终认定要慎重(据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见义勇为”所以被提倡,即在于有公益,但现在有些“见义勇为”者,何止自己的生命安全在所不顾,就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同样视若无睹。回头看藁城市这事,常胜科一口气追出将近200米,伸手抓到劫匪的肩膀,对方急了,弃包并用前轮撞他的摩托车……何其危险!必须一提的一个细节是:“后座上还坐着儿子”,你就是以身犯险,也不应把小孩带入险境!“常胜科车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固然不幸,但也实属万幸;要是小孩子发生什么意外或者伤及路人,就要悔之莫及了!

  按《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规定,“他人”并不包括家人,现行规章既然如此,也就只有恪守了。何况,刘素国也并无证据证明常胜科确实不知被抢包者是自己;而且,其说法与警方说法也有所矛盾——刘素国介绍:“丈夫常胜科则带着儿子骑摩托车走在她前方约150米处”;而新华派出所刑侦一中队队长张全发根据监控视频,估测“刘素国与丈夫此时的距离大约为二三十米”。尤其,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见义勇为”,也确实不值得提倡。

  藁城市综治办表示“最终认定要慎重”,无疑是正确的。假如常胜科最终认定不上“见义勇为”,奖金泡汤,“视同工伤”无望,也就当是买个教训吧,所幸人无大碍,小孩更无恙。(于立生)

(责任编辑:肖悦)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

第1楼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1-12-02 16:38:36 发表
匿名网友:好人没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