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17 09:16 | 来源:京报网 2011-10-21 11:04 | 查看:1198次
早上得知,佛山被碾压女童小悦悦还是走了。我的心情格外难过。几天前,在网上看那段视频,让我触目惊心:两岁的悦悦相继被两辆车碾过,倒地一动不动。更让我不寒而栗的是,7分钟内,18个路人经过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联想屡屡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扶助的社会现象,我深感悲凉。面对生命需要帮助的时候,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旁观者不闻不问、冷漠无情?当一种现象成为普遍社会现象时,我们就要深思,这个社会出了什么问题。
人之初,性本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国人不乏侠肝义胆英雄。在物质文明得到空前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精神文明、道德水准,有时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倒退之感。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有些人产生严重的扭曲。比如,金钱至上、损人利己,甚至杀人越货。一些本应该坚守、珍视和传承的传统价值、道德观念,却在急速丢失,导致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异化。更严重的是,对此人们没有意识到它带给社会的巨大危害,社会舆论也没有形成合力对之口诛笔伐,整个社会缺失惩恶扬善的机制和舆论氛围。
我还想说,当务之急要建立对“见义不为”立法,要有法律环境。现行法律对“见义不为”,好像无能为力,这实在是法治社会的一大缺陷。要把“见死不救”规定为公民的 法律责任,在有能力的、有条件情况下,见死必须相救,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仅要打击防范人类的不轨行为,更要提升人民的精神境界。同时,我们还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和奖励,不能仅限于一年一次的表彰。
我们不愿意看到“见死不救”。同样也不愿意看到“农夫与蛇的故事”频频发生。倒打一耙、反咬一口的道德缺失案例,让人感觉到法律的真空,让好人无奈、无力和无助。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决不能推定救助伤者的人就是肇事者。对于讹诈、欺骗之类的“老赖”们,不仅要公开曝光,严厉处罚,而且要立法判刑,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才能让社会正气得以伸张。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就可能构成疏忽罪。法国、德国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欧洲的法律还规定是给伤者、病人的救助者免除责任的。目的在于使人做了好事没有后顾之忧,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的帮助。目前我们虽然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应该通过小悦悦事件,加快建立有关法律规定的进程。 (作者:赵志芬)
(责任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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