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31 00:30 | 来源:信息时报 2011年10月28日 第A32版 | 查看:1566次
珠江瞭望
◎李子岳 博士
未来广州募捐不再只姓“公”,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外,广州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将可以开展募捐活动。前天,广州市通过了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募捐条例》,据悉,条例删除了此前关于禁止自然人开展募捐活动的条款。同时,这也是国内首个以法律的形式规定NGO也可以取得募捐资格的法律。
不管怎么说,以法律的形式允许民间团体开展募捐,这都是个不小的进步。长期以来,慈善募捐都被带有官方色彩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垄断,民间募捐举步维艰。像李连杰的“壹基金”,最初就是由于缺乏公募基金的身份,不得不挂靠在红十字会的名下,借助红十字会的名义搞募捐。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民间团体募捐的合法身份,在打破慈善的垄断上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值得肯定。但也有遗憾,譬如民间募捐虽然名义上放开了,可参与募捐的条件却相当苛刻。
最大的争议就是,民间募捐活动必须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募捐活动。而且许可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届满后若想延期需向民政局申请。这意味着民间募捐必须要有“行政许可”,要在官方的许可范围内活动。既然放开了民间募捐,为什么就不能再大胆一点,放得再彻底些呢?行政许可本身就具有极大的行政决定色彩,现实的操作过程极有可能因审批条件过高、审批效率低下、人为操作和判断的尺度不一等原因而让行政许可异化为“不许可”。因而,我们不否认设立行政许可的初衷是好的,但实践中很可能演变为民间募捐的“拦路虎”,打击民间慈善的积极性。
至于设置三个月的募捐期限,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募捐活动只要公开透明,何必多此一举,为其设置期限呢?更何况也没见那些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有什么募捐期限的特别限制。设置这样的门槛,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令人费解。难道仅仅是担心民间募捐时间过长,会抢了官方慈善的风头?
眼下,官方慈善公信力不足。来自民政部的统计显示,“郭美美”事件后,各地慈善组织受捐赠额剧降近九成。在此背景下,不如放开民间募捐,一来可以作为官方慈善的补充,二来还可以形成良性的竞争,带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可在放开民间募捐同时,又设置各种门槛和条件,舍不得完全放手,只能理解为要么是权力的自恋症,要么是对慈善巨大利益“蛋糕”的恋恋不舍。什么事都想插一手,到头来只会伤害到民间慈善的发育。
其实,放开民间募捐,最重要的就是降低门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官方慈善自己都管不好,有什么理由让公众相信:有了行政许可,民间募捐才会规范呢?
(责任编辑:姬明华)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