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保护助人行为 消除“扶老人恐惧症”(图)

发布时间:2011-10-21 07:41 | 来源:新快网 2011-09-23 | 查看:1871次

■一女子扶起跌倒老人,众人围观。

化解“好人难做”道德困境

  今年9月16日,济南刘女士骑车路过省城北坦陈家楼72路车站牌时,见90多岁老人摔倒,赶紧扶起老人,并请周围路人为自己作证。被扶起后老人还感谢她是“好人”,然而送到医院后却又改口称是被刘女士撞了。幸亏家人明事理且有目击者作证,刘女士才得以清白。继“彭宇案”及近年来屡有发生的老人摔倒、施救者将其扶起反被污蔑事件,路见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的问题在坊间再度引起一轮道德博弈。

  为了消除“扶老人恐惧症”,深圳市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规草案正在起草过程中。

  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对人大代表建议回复中了解到,深圳市《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已列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肖幼美在《关于制定“深圳市好心人免责条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中指出,见义勇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道义行为,完善立法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如果立法,应该体现见义勇为者非故意伤人、致人伤残,不负相关法律责任的立法精神。

  深圳市法制办在建议回复中表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法制办正在调研起草该条例,届时将新制定的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免除施救者 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深圳制定《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在我国还是首例,其旨在鼓励和保护助人行为,以免除助人者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弘扬助人为乐的美德,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美好局面。而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主要内容。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所长周成新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助人行为保护条例》立法目的,是使社会公众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从而积极大胆地在他人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提供救助。他表示,在救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救助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甚至加重被救助人的损害,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实践中也出现救助不成功,被救助人将救助人告上法庭的案件,甚至被救助人将其遇到的险情及损害归咎于救助人。为了提倡乐善好施的社会风尚,这就有必要解除救助人的这种法律风险。

  他还说,深圳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也应当将救助行为免责作为条例的核心内容,否则,保护规定也就失去了灵魂。他建议条例可作如下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外,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说法 “很少有老人是真的心存歹意”

  身体的痛苦及心理压力使得部分老人委过于人

  坊间对老人跌倒该不该搀扶问题,还处于争论不休之际。9月6日,一部由卫生部发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下称《指南》)立即引起公众关注。据了解,《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跌倒老人,并根据不同情况给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扶老人指南”效果有限

  有市民认为,《指南》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同时引发了伦理问题。此外,《指南》中关于“老人跌倒后不要急于扶起”的观点,亦值得商榷。

  对于市民的担忧,卫生部官员随后发表声明称,《指南》的制定历时两年多时间,与近期的社会事件无关。9月9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

  针对《指南》发布的问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医疗法学专家卓小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指南》的发布在目的和形式上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产生的实际效果不大。“《指南》是技术规范,通常是规范医务人员,而对于民众,更多的应该通过加强健康教育,来让他们获取必要的救助知识,光靠发布一个《指南》,不会产生很大效果。”

  是道德滑坡亦是法律不健全

  扶助老人反被讹的消息不断见诸各大报端,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面对老人跌倒时不愿伸出援手,从而导致另一起更大悲剧的诞生。有专家分析,这其中既有人们道德的沦丧、缺失的原因,也有法律的判决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就表示,市场经济中的不良法则侵入了人们的血液之中,颠倒了人们传统的价值观,抛弃了价值判断,道德观念溃退,形成以追求金钱利益为主的“金钱拜物主义”,人们把道德与良心都建立在了金钱之上。

  他指出,无人搀扶老人现象折射出的深层问题是现在社会存在的人际信任危机。而法律对这类事件进行的有争议判决,更是加剧了人们的这种信任危机。人们见义不敢勇为,见到摔倒的老人害怕被讹诈而退求自保。

  “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据报道,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5亿。按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将有4000多万老年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然而,救人有风险,人们对于助人为乐也趋谨慎。不管专家的见解如何,这等助人为乐反被污蔑的问题,网友们依旧固守自己的看法。

  其中网友“小七狐狸毛球球”认为,跌倒老人诬赖助人者,其实事出有因,“这样的老人遇到过,跟他们谈过,为什么会赖在别人身上。摔倒之后身体的痛苦和老年人迟缓退化的记忆,让他们的记忆产生偏差。在家人的追问和自己体力下降带来的心理压力下,很多人会将摔倒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所谓老小孩老小孩,很少有老人是真的心存歹意故意讹诈。”网友“瑞贝卡_园”更表示,看到老人摔倒,我一定会扶起,因为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网友“winnie001”则持反对意见,以后再看见什么老人倒在路上或是出了什么事故的新闻,不会可怜他们,不会再谴责旁观者,“是你们给了大家太沉痛的教训,给了大家必须冷漠的心”。网友“行走天下”则表示,被救者对救人者发生误会并不可怕,怕的是“讹人”与“逃责”之间的恶意对抗。化解这种对抗,需要以司法为代表的公权力秉持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需要人们在纷纷扰扰之中保持冷静与理性,进而共同悉心维护好扶危济困的每一丝善念。

  链接 有人助人为乐 有人助人被讹

  案例一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位老太太在公共汽车站摔倒,刚从公共汽车上下车的彭宇将其扶起送到医院,老太太认为是彭宇将其撞倒,就将彭宇告上法庭。南京鼓楼区法院以在当事人双方均不能举证的情况下,采用推理的方式认定原告系被告彭宇撞倒受伤,同时以原告被撞倒双方无过错为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判据救助人彭宇承担40%的损失。

  案例二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车主许云鹤见一名老太太横跨马路中间的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摔倒在地,急忙停车搀扶并为其包扎。事后老太太却告诉亲属,自己在马路上被车撞了。许云鹤则称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再上诉,二审未出结果。

  案例三

  2011年1月1日,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高三年级学生周天成、罗炜,途经莲塘国威路时,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在路边,满脸是血,两人立即将其扶起并送至医院。为表感谢,老奶奶家人几经周折寻找到这两位助人为乐的学生,并奖励每人800元奖金。而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给两个见义勇为的少年每人颁发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

  案例四

  2011年9月1日,天津市大沽南路口,83岁的李德芝老人不慎跌倒,撞了一头血。除了一位十六七岁的女孩助其止血,其他人均没来扶。老人大喊“没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听到这个回答,众人像是吃了“定心丸”,开始凑上前去七手八脚将老人送往医院。

  案例五

  2011年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市场门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新快报记者 黄学民 实习生 郑雁虹 报道)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深圳立法保护助人行为 》)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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