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4 08:09 | 来源:钱江晚报 2011年9月30日 A0030版 | 查看:1462次
本期主持 董碧辉
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下士小刘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爷晕倒在路边,急忙拨通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老大爷送到医院。不料,老大爷的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小刘无奈,只好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得知此事,该大队领导立即指派法律骨干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听了目击证人的证言,老大爷的亲属诚恳地向小刘道歉,当场退还了医药费。
吕平(钱报网网友):近段时间,笔者老在想着一个问题,就是这“老人跌倒了到底要不要扶”的问题?从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角度考虑,老人跌倒是应该要扶起的;但从诸多的事例来看,这老人可是“扶不起”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现在的人太过于现实,物欲横流的社会,诚信欠缺。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如果不是你干的,你有那么好心吗?别人都不去扶,你为什么要去扶呢?不是你撞的也是你撞的。个人认为,社会要大力弘扬尊老爱幼、见义勇为的精神外,更多的是要建立一种机制,使得好人付出爱心应有回报,人人争做好事,让老人跌倒了有人扶,让助人者“扶得起”。
默然回首(钱报网网友):前两天刚看到一个报道,摔倒老人该不该扶?中央文明办副主任王世明说,对扶老携幼,我们的态度就是应该去做,没有二话可说。我认为王副主任从道德层面上解决了问题,但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给出答案,如果做好事后被冤枉该如何从法律上维护自身的权益。凡做好事者,大多是心地善良之人,如果这样的人被冤枉,可以想一想对社会的伤害有多大,同时这也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邪气,因此,作为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应该提倡依法维权!
潜海龙(钱报网网友):看过一幅漫画:一个大大的“德”字,左边的双人旁倒了,一个人满头大汗在扶持,似乎力不从心…… 是呀,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的扶持,是四季恒常,是良心的坚守,是帮助,是温暖,是信任。所以,扶起老人前,先扶起道德。否则,彭宇案还会继续上演,“找证人讨公道”会凉薄很多人的心。
凌心园主(钱报网网友):首先表明态度,老人跌倒肯定是应该帮助的。但具体怎么做,我们要学会见义智为。作为助人者,应有意识的留下旁观者联系方式以便作证,而旁观者也应有义务为其作证。而作为老人,我建议尽量不要一个人出门,必须独自出门时,选择人多热闹的地方行走,万一有意外,潜在助人者也不用担心没有旁证。此外,相关部门应对此类事件中的助人者给予保障。法律上有个理论,叫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我觉得在扶老人的问题上也可以借鉴这个原则,即在没有其他第三方证据之前,对于扶老人或送老人到医院的人应视其为助人者,而非采取“撞了人才救人”这样的有罪推定。
无风日子(钱报网网友):扶与不扶,本来只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但现在却变得越来越复杂了,因为扶了以后,就有可能被冤枉成“肇事者”,这让本该是毫无顾虑的行为,一下子让人顾虑重重,不敢伸手了。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多个心眼,防被骗,防被冤,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缺少了信任感,从而导致了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的悲剧。所以,今天在我们面前倒下的已经不是一位“老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人性”。那么,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再度发生,我想该是到了政府“出手相扶”的时候了。之前有深圳高中生扶起老人送医院,每人奖励一万元的报道,我为政府这样的做法叫好。虽然出手相助时并不是为了有什么奖励,但是这奖励已经变成了一种承认,一种鼓励,甚至是一种保护,他保护的不仅是救助人的权利,也保护了被求助人的生命,更是保护了这种崇高的社会风尚。
董碧辉:面对倒地老人,勇敢地去扶,这是一种公德。这样的公德不能消失,前提是必须给那些做好事反被诬的人一个公道。不能让那些举着烛火的人烧痛自己的手,如若不然,人人都会退缩到自扫门前雪的黑暗里去。
(责任编辑:肖悦)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